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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扁弊案二审宣判 |
台湾高等法院上午就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4起弊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陈水扁、其妻吴淑珍各20年有期徒刑。
台湾检方特侦组凌晨指出,已再收到瑞士汇回的陈水扁家68档证券,目前完成交割50档,金额约700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2亿2千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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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
经过将近9个月的审理,陈水扁被控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下午三点判陈水扁无罪。 |
| 6月4日 |
截至目前,台湾特侦组已从海外追回陈水扁家不法所得近353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1.1亿元。 |
| 4月10日 |
陈水扁凌晨在台湾高等法院的延押庭上说,法官将瑞士七亿元是否汇回纳为考量,家人写信叫他不要相信司法,甚至写他是“肉票”,必须缴付赎金。 |
| 3月31日 |
陈水扁出庭表示,已指示儿子陈致中与瑞士当地的银行联系,补齐汇回扁家海外款项所需文件。陈水扁并将款项迟未汇回的责任,推到承办检察官蔡秋明身上。 |
| 3月9日 |
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传唤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和前台当局“国安会咨询委员”林锦昌作证。扁坚称自己绝无贪污领导人专用"外交零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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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
伪证案二审宣判 |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水扁家庭伪证案,二审宣判。吴淑珍教唆伪证部分,判处1年6个月,减为9个月,陈幸妤、赵建铭及陈致中判处6个月,减为3个月徒刑,陈敏薰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一审与二审的比较 |
| 1月29日 |
台湾高等法院持续审理机要费案,陈水扁在法庭上表示,支持儿子陈致中进军政坛的想法。出庭时,陈水扁剪去招牌西装头发,看起来相当神清气爽。 |
| 1月15日 |
台高院去年底以陈水扁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度羁押陈水扁2个月,扁不服并提起抗告,台“最高法院”将扁抗告驳回,维持延押裁定。 |
2010年 1月8日 |
台湾高等法院上午开始进行扁案首次实质审理庭,提讯在押的陈水扁以及吴淑珍等人,并应陈水扁请求,传唤在其两次参选台北市长时负责财务的黄维生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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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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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侦组宣布,陈水扁等涉及“二次金改”衍生弊案侦查结束,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包括陈水扁一家4口在内的23人。检方认定,陈水扁夫妇在此案中收受金融企业贿款逾6亿元新台币。扁女陈幸妤也因洗钱案遭起诉。扁家人无一幸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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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伪证案 |
高等法院开庭审理陈水扁家人被控伪证案,首度传唤扁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出庭。4人在接受审判长讯问时均表示认罪,但都称一审量刑过重,希望能予以减刑。扁首度宣示不选2012年“总统”。 |
| 11月12日 |
陈水扁被收押一周年。想要步出看守所,难上加难。 |
| 11月10日 |
陈水扁侵吞“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院上午首度开庭,并提讯在押的陈水扁,由于本案攸关“机密外交”,法庭采不公开审理, |
| 11月5日 |
陈水扁二度抗告遭驳回,将羁押到12月25日期满。 |
| 11月4日 |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证实,特侦组依法于上月23日发函银行、券商、地政事务所将扁家在台的资产查扣。扁家在台资产约有5亿元(新台币,下同)已进入冻结状态。 |
| 10月30日 |
高院首度传讯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以及吴淑珍胞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四人当庭认犯洗钱罪,但致靓以要缴纳上亿元(新台币,下同)的罚金和公益金,远超过本身的资力,要求合议庭能够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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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扁首出庭 |
陈水扁在庭上表示,一审判决理由不充分,把陈水扁家的海外款项与“机要费”划等号,不能因为他的薪水没那么多,就认定全部是“机要费”。庭讯时,陈水扁还继续紧咬前当局领导人李登辉任内的“机要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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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二度开庭 |
台湾高院第二度开庭审理扁四大弊案,传讯涉案的原力拓营造负责人郭铨庆、原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密友之弟蔡铭哲开准备庭。 |
| 10月14日 |
陈水扁向美国提出诉状,表示自己是“美国军政府在台代理人”,国民党团赴高检署告扁外患罪。“法务部”称高检分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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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二审开庭 |
台湾高等法院传讯原陈水扁副幕僚长马永成、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原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出纳陈镇慧出庭,这是陈水扁所涉四大弊案二审合议庭首度开庭。法官体力吃不消。 |
| 10月9日 |
台湾高等法院8日晚间重开陈水扁羁押庭,经过数个小时的检辩攻防后,法庭迟至9日凌晨才裁定:继续羁押陈水扁。高院说明5点羁押理由。 陈水扁随即还押台北看守所,就寝时情绪平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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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扁案移审 高等法院 |
扁案移审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法官出炉,受命法官彭幸鸣审判长邓振球,扁移审高院羁押庭召开,扁案正式进入二审战场。晚间8点多钟,台高院决议,认为羁押理由仍存在,因此判定延押陈水扁。扁听后,整个人瘫软无力。 |
| 9月22日 |
扁妻吴淑珍、儿陈致中一审判后首度探扁,同时扁出怪招状告美国奥巴马,称自己应受美军事法庭审判。同一天,台湾检方特侦组宣布陈水扁涉嫌侵占“机密外交”款一案侦查结束,检察官依触犯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陈水扁、前当局“安全会议秘书长”邱义仁和前对外事务部门次长高英茂3人。>>点击详细 |
| 9月15日 |
陈水扁首度重炮批评法官蔡守训及判决,并发表十点意见,指该判决是“违法违宪”、“办绿不办蓝、办陈不办马”。陈水扁说,蔡守训心中充满恨,但他不恨蔡,他为蔡感到悲哀,因为蔡守训是被人操纵、利用的打手。>>点击详细 |
| 9月14日 |
陈水扁一审被判后首度会客,称已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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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9月11日
扁家弊案 一审宣判 |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依洗钱罪分别判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2年6个月有期徒刑和1年8个月有期徒刑。>>点击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