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两岸贸易额首次突破500亿美元。但实际使用台资金额有所下降,合同台商投资金额仍继续增长,台商通过第三地转投资的特点明显。
一、2003年台商协议投资额增加,实际投资额下降
2003年,大陆共批准台资项目4495个,同比下降7.4%;合同台资金额85.6亿美元,同比增长27.0%;实际使用台资金额33.8亿美元,同比下降15.0%。按实际使用金额统计,台资在大陆吸收境外投资中排第六位。截至2003年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6.02万个,合同台资700.3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364.9亿美元(未含台商经第三地的转投资)。
1、台商投资仍集中在东部沿海省市,长江三角洲的发展势头超过珠三角,并出现逐渐北移的趋势
按实际使用台资统计,2003年东部沿海省市合计吸收台资29.3亿美元,占总额的比重为86.7%,主要分布在:江苏(9.97亿美元)、山东(4.79亿美元)、浙江(3.73亿美元)、福建(3.52亿美元)、广东(3.47亿美元)、上海(2.21亿美元)。中西部内陆省市合计吸收台资4.5亿美元,占总额的13.3%。2003年,台商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实际投资有所下降,其中对珠三角的投资下降幅度较大,同比下降40.2%,长三角同比下降2.4%。台商实际投资的下降与上年台商投资合同金额下降和非典疫情影响合同的实施有关。
2、台商投资领域仍以制造业为主
按实际使用台资统计,2003年台商投资前五类行业依次为:制造业(27.6亿美元),房地产业(1.96亿美元),农、林、牧、渔业(1.36亿美元),社会服务业(0.99亿美元),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0.54亿美元)。其中制造业仍是台商投资的重点,占实际使用台资总额的81.6%,主要以加工贸易为主。
3、台商经第三地转投资特点明显
2003年,台商仍大量经第三地(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转投资。按这三地实际投资金额的70%估算,台商转投资的实际使用金额约为53亿美元,远远超过按注册地统计的台资金额。加上按注册地统计的实际台资33.8亿美元,台商实际投资额高达87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国境外投资使用额的16%,居境外投资的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