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综合台“中央社”与联合晚报报道,高院审理扁案,上午首度传讯陈水扁儿媳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以及吴淑珍胞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四人当庭认犯洗钱罪,但致靓以要缴纳上亿元(新台币,下同)的罚金和公益金,远超过本身的资力,要求合议庭能够酌减。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陈致中判刑2年6个月,并科罚金1.5亿;黄睿靓判刑1年8个月,并科罚金1.5亿、缓刑5年,并须支付公库缓刑公益金2亿。陈水扁妻舅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各被判刑2年,缓刑5年,缓刑公益金各300万元。
陈致中夫妇、吴景茂夫妇今天庭讯时仍维持认罪。但陈致中表示,一审对他量刑过重,而罚金部分,他与黄睿靓均认为罚金过高,超出他们财力,希望合议庭能衡量他们的资产能力,重新审酌。吴景茂夫妇则希望缓刑公益金能减半。
此外,今天庭讯另一重点在于厘清陈致中是否涉及贪污罪的牵连问题。台北地院一审只就陈致中洗钱的部分判刑,然后另行告发陈致中在机要费案涉贪污,要求检察官另行侦办。
高检署检察官林锦村表示,如果认为陈致中与母亲吴淑珍共犯诈领机要费的贪污罪,二审范围就应扩及一审所没论及的陈致中有无贪污。否则日后陈致中被以较轻的洗钱罪定谳,基于一罪不两罚,就无法再追诉贪污的部分。
陈致中委任律师叶大慧则反驳,检察官从未起诉陈致中贪污,如果现在就要二审法院扩张审理范围,就造成“诉外裁判”的违法问题。合议庭最后谕知,先等特侦组进一步厘清陈致中有无涉犯贪污,再就他洗钱与贪污的牵连关系审理,4人另择期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