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院审理扁案,陈水扁(左)28日上午在法警的戒护下,出庭应讯。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晚报》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相关弊案,二十八日进行最后一次言词辩论。依扁起诉所犯罪名,若合议庭认定罪名成立,陈水扁最重可判无期徒刑,而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扁家成员恐难逃重刑。
扁满意公辩表现 称比委任律师好
陈水扁在法庭中,对于合议庭讯问和公诉检察官论告时,表情冷峻、不发一语枯坐被告席位上;除翻阅公设辩护人为他撰写的近万字答辩状,多数时间就是专注看着自己答辩书内容,完全不理会审判长提示的函复资料询问意见、证人供述意见。
审判长庭讯开始,先进行调查程序,询问扁有关子女文定、结婚,花费摄影费、喜饼费、红包费,及陈致中赴美“签证”费、陈幸妤缴交个人综合所得税、陈致中个人使用汽车燃料费,是否与行使“总统”职权,可以使用机要费支付等问题。扁连头都不抬,径自看着自己的资料,审判长见状只得命书记官笔录记明“不答”。
直到上午十时二十八分许,审判长谕知全案调查证据完毕,开始进行辩论,扁还是不发一语,专心聆听公诉检察官林怡君的论告,及公辩唐祯琪的答辩,然后勤作答辩补充笔记。
公辩唐祯琪、曾德荣下午接力帮扁答辩,扁聆听过程中,对于公辩逐一就检方起诉他的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洗钱案,及追加起诉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与前一○一董事长陈敏熏行贿案的答辩表现,不时向坐在身旁的曾德荣说,负责主要答辩的唐祯琪的表现,让他感到非常满意,甚至比先前委任律师的表现还要好、还要强,也肯定两位公辩的认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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