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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检方称最快今天决定是否上诉
2008年01月07日 09:56:26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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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二十八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马英九随后举行记者会。图为马英九吃一位里长送来的猪脚面线,象征去除厄运。 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高等法院”去年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马英九无罪判决。台“高检署检察长”颜大和6日指出,公诉检察官正就判决理由进行研议,一
旦有结果,将立即就是否上诉表示意见。检方人士表示,检察官最快在明天下班前将相关意见呈交给颜大和批示。

    由于二审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必须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且特别费案件引发外界极大争议,“检察总长”陈聪明4日特别邀集颜大和等“高检署”官员及公诉检察官,以及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与朱朝亮、周志荣、侯宽仁、周士榆等检察官进行会商,并要求在场人员会议内容严禁外泄。

    据指出,会议中各种意见纷陈,部分检察官坚持马英九特别费使用违法,法院判决明显违背法令,必须上诉;有的检察官则认为,特侦组大半人力几乎用于特别费案侦办,而特别费为“实质补贴”,实在没有继续耗费人力于此的必要。

    一位曾经侦办过特别费案的检察官在会后表示,如果“高检署”不上诉,检方对此必须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包括退回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并停止侦查中的案件,这将对检察机关造成极大伤害。

    颜大和、陈云南均表示,由于会议并没有结论,不便对具体内容提出说明或表示意见。

    据“中央社”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去年二月十三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将马英九起诉;市府秘书余文则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院八月十四日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判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减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高院”十二月二十八日判决马英九无罪,余文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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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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