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社来说,要诚信为本,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来说,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来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旅游中,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及组织费用是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构成价格。低于成本的价格,旅行社不会干。一些旅行社为多吸引游客,就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购物活动加以弥补,从而出现部分旅行社及其导游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已经到了目的地的游客,人生地不熟,要么听人摆布,要么立即发生矛盾冲突,影响兴致、情绪,“花钱买罪受”“花钱买气受”。
游客出门旅游,是为了寻求快乐、舒心、享受,为此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遵循质价相符的基本原则,实现货真价实的目标,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几十元的劳力士 千万莫贪小便宜
不久前,张韧大爷和老伴参加旅行社的“夕阳红”旅行团,在珠海游玩时,一家珠宝店导购声称老板喜得贵子,商店不营业,不能卖东西,只能送红包。
导购“欲擒故纵”,先送给大家一些小礼品,请大家给老板的孩子写祝福语。过了一会儿,“老板”出来,声称张大爷老伴写的祝福语好,将老两口引入里屋。“老板”自称华侨巨商之子,多年无子,一直行善,老天保佑让他生了儿子,遇到张大爷夫妇这样善良的人,一定要交个朋友,随后拿出一对劳力士手表要送给他们,说每块表价值28万元。老两口见礼物贵重,推辞不要,老板就说“象征性地收8000元吧”。
老两口满心欢喜,用信用卡支付8000元人民币,没有要任何发票或收据。后经鉴定,这对假劳力士表价值不足100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所谓“攀老乡”“喜得子”“过满月”等伎俩,向旅游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屡有上当受骗者。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提醒说,旅游者在景区游览,购买纪念礼品要到正规商店,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旅游者不要贪图小便宜。不法分子固然可恨,但旅游者丧失警惕,以为天上能掉馅饼,难免要有失足掉进“陷阱”里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