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10月30日强调,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实现政企分开,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在当日召开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仇保兴指出,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与经营企业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仇保兴还要求,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要满足资源承载能力和合理环境容量的要求,严禁各类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开发建设行为。(《京华时报》10月31日)
今年12月1日,我国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条例将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保障景区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这就是仇保兴强调“景区管理机构要政企分开”的政策背景。而另一个背景就是,目前屡屡见诸报端的“暴利”事件:某些景区管理机构利用和垄断公共旅游资源为自己获益,已被怀疑达到“暴利”水平,而其“暴利”是以保护水平和公益程度下降为代价的。有的地方甚至会毁景牟利,有些景区的旅游资源已经遭到破坏,景区生态环境恶化。
新《条例》规定:“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这些本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无论是新旧《条例》还是最初设立管理机构,目的不就是为了保护这些风景名胜吗?这些最基本的要求难道还需要写明白了这些管理机构才懂?而事实上,这些事情还就在一些著名的景区发生过。
某些管理机构之所以会犯这种显而易见的错误,其实正是因为利益的驱动。这些管理结构同时具有管理和经营两项职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又无第三方监督。原本应该是全社会共同财富的风景区,在很大程度上沦为某个群体、集团的“私家园林”和“摇钱树”。
而新《条例》的“政企分开”是否就能斩断利益的链条,从而使管理机构真正担负起管理的责任而不是监守自盗,这至少还需要在落实新《条例》时建立“问责制”,在出现问题之后能够把责任落实到人。否则难保其不与经营企业藕断丝连,在人员、职责、利益等方面纠缠不清。而如果想使景区充分发挥服务大众的功能,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检查和监督景区管理机构是否真正落实新《条例》内容的权力交给大众,而不是由可能被同一利益链条拉下水的有关部门评议。 (鄢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