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理论 > 正文

政府与市场关系是深化改革的灵魂

2013年12月05日 08:45:2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字号: 】【打印
【纠错】

  ●有效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强化细化立法以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空间,扩大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特别是行政复议的参与权,通过信息公开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约束。

  ●默认因前期政策执行不严格而出现的普遍性市场经营行为,这些行为虽然违规却合乎情理,应默认合规或采取措施适当微调。

  ●积极破除金融垄断和推行利率市场化,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打破资金供给垄断,促进资金供给主体多元化,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利率,引导资金优化配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述言简意赅,却直指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灵魂所在,即要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能否成功做到这一点,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全局,关系到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

  当前,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晰,特别是各类壁垒林立;二是市场监管方式混乱,行政不当干预过多;三是权力资本化倾向突出,寻租借以滋生;四是地方政府过度竞争,破坏市场竞争效率;五是垄断性国有企业行为时有失范,危害市场竞争公平;六是有关法规不能及时修订,旧标准难以严格执行;七是经济政策稳定性较差,干扰市场主体预期;八是要素市场管制过多,弱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为妥善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寻求重点、突破难点,主要依赖体制改革作为引领,通过机制创新予以保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持续完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

  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释放市场活力

  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点所在,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和依据。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一)减少市场限入性壁垒,缩减行政审批范围;(二)破除垄断禁入性壁垒,适当增加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三)禁止行政组织的市场化行为,取消政府部门负责的企业评比、标准制定和资格认定活动;(四)消除不公平待遇行为,严禁歧视甚至伤害其他所有制经济单位和其他地区企业的行为;(五)约束价格影响行为,价格调节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六)限制增加企业成本的行为,减少政府收费并降低收费标准;(七)纠正政府缺位行为,引导各级政府逐步将主要精力转到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上来。

  理顺市场监管关系避免多头无序干预

  在划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还要做到有效监管,重点是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促进政府监管由“干预主义”向“监管治理”转变:(一)明确市场监管的边界,合理划分不同级别行政组织之间、同一行政组织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不同行政组织之间、不同区域行政组织之间的监管权限,推进信息共享,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监管;(二)防止政府部门过度监管,在设立监管时充分考虑监管设定的正当性问题,杜绝职能监管部门人员为了私利而过度强化监管;(三)推动分权式管理,倡导多主体监管,即引入第三部门中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自主组织等共同承担市场监管的重责;(四)实现由“管制式”监管到“服务式”监管转变,建立信息服务体系、法律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等,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和多样化的服务。

  健全权力约束机制杜绝贪腐和寻租行为

  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是坚守政府边界、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根本保障:(一)合理设计行政部门人员的工薪待遇,弱化其贪腐意愿,推广退休年金制度,增加其贪腐违法成本;(二)有效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强化细化立法以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空间,扩大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特别是行政复议的参与权,通过信息公开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约束;(三)革新行政官僚体制,创新行政部门人员职务升降和辞退机制,增加各类违反规定、服务差劣等“小恶”行为的成本;(四)加大纪律监督和司法惩处,对一定职务以上党政干部亲朋经济犯罪实行连带审查制度,对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行为“零容忍”,杜绝“大恶”行为的发生;(五)切实推动并执行行贿人入罪制度,先尝试对被查处的严重贪腐案件行贿人入罪,逐渐扩展到一般行贿人;(六)加强对一定职务以上行政退休干部行为的约束,严格禁止其在退休一定年限内到企业任职或兼职,严格审查退休期间接受的大额收入或馈赠,根绝变相腐败的现象。

  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防止集体非理性行为的发生

  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行为将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经济干预主义,个体理性却导致全国集体非理性,不利于市场有序竞争,应加以适当的规范:(一)改变政绩考核的G D P倾向,清除地方政府的“企业化”倾向,根据不同地区采取“差异化”政绩考核方法;(二)推动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第三产业税收的留成比例,促使地方政府从争抢重工业项目转到重视本地服务业发展上来;(三)严格清理地方政府的过度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设定优惠上限,约束地方过度竞争,并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率地制定地方优惠政策;(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地方政府明显袒护效益过差、污染严重、产品假冒伪劣的企业的行为,坚决实行追责制度。

   1 2 下一页  

分享到:
(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
01002006071000000000000001119968125809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