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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国际秩序不容挑战

2012年10月26日 14:52:42
来源: 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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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美安保条约》无权涉及中国固有领土

    1.美国立场的微妙变化。进入21世纪,美国一方面说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上“持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另一方面不断宣称《日美安保条约》第5款适用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美安保条约》第5款的内容是:“双方认为,对日本国施政的领土(the territories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apan)内的任何一方发动武力攻击对其自身和平与安全将是非常危险的,缔约方声明,依照本条约的规定和程序将会应对共同的危险。”2001年12月12日美国助理国务卿福特宣称:“钓鱼岛一旦受到攻击,美国有可能对日本提供支持”。2004年2月2日,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在访问日本时宣称:“施政权所涉及的范围都适用于安保条约,在《日美安保条约》中,日本施政下的领域一旦受到攻击,那将被视为对美国的攻击。” (《国际先驱导报》2004年2月13日)2004年2月5日,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宣称:“在《日美安保条约》中,美国已承诺对日本予以保护。尖阁列岛是日本的领土,保护日本当中也包括保护‘尖阁列岛’” 。2004年3月23日,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艾利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宣称:“《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尖阁列岛。” (《日本经济新闻》2004年3月24日)2009年2月26日日本首相麻生太郎称:日本将同美国协商,将钓鱼岛问题纳入《日美安保条约》框架内。(日本时事通讯社2009年2月26日)2012年7月24日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在参院预算委员会上宣称:钓鱼岛是“《日美安保条约》的适用对象”,“我和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之间也已确认过这一点”。( 日本共同社2012年7月24日)

    2.美国的说辞站不住脚。美国之所以声称《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理由是其“一直在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然而无论于事实抑或法律上,这一说辞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美国擅自划入日本“行政管辖”之内的,这一行为本身缺乏法律依据,不仅非法、无效,而且也并未被国际社会所承认。其次,直到今天,美国方面从来没有公开承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日本的领土。换言之,既然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非日本领土,美日之间的条约即无权涉及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最后,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规定:“未经第三国同意,条约不对其创设义务或权利。”第35条规定:只有第三国书面明文接受,条约的条款才能为第三国规定义务。这也就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约定对第三者无损益”的国际法原则。无论是“旧金山和约”,还是关于“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布告,以及“归还冲绳协定”,不仅凌驾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之上,在国际法上没有约束力,而且侵害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一再遭到中国政府持续、强烈的反对,实属无效行为。而《日美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是日美之间的双边安排,不应损害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方的利益。

    日本政府的行为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挑战

    日本政府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于不顾,挑战战后国际秩序,试图长期“窃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在国际公理上,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的标志性国际法律文件,为战后国际秩序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这些成果来之不易。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动者之一、给世界人民特别是亚洲人民带来深重苦难的日本政府,不仅不彻底反省战争罪行,反而纵容其国内右翼势力一再挑起事端。时至今日,日本政府悍然宣布“国有化”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肆意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 从日本政府的所作所为,我们丝毫看不出它对战后国际秩序的尊重,看不出它对自身在二战期间所犯罪行的忏悔,反而助推军国主义的复活,这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践踏。所有热爱和平的人们决不答应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任何行为;所有主持正义的人们决不答应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任何行为。(李国强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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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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