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煤电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的政策机制
(一)美国煤炭资源的评估、有偿使用、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等管理经验
煤炭资源租借之前,由联邦政府对探明的资源进行评估,确定资源价格。无论煤炭资源归属如何,都实施有偿使用。美国的煤炭建设项目审批相当严格,特别是在环境影响方面。承租
者在取得煤炭资源租借权后,首先提出勘探申请,进行详细勘探,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并与用户签订长期合同,才能申请经营许可证,批准后方可设计和建设。美国联邦政府根据法规对煤炭企业进行环保监督管理,其中《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和《洁净空气法修正案》影响最大。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这一专项基金来自煤矿经营期间征收的复田税。
(二)南非煤炭资源开发的相关法律、有利的金融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
隶属国家矿产与能源部的矿产与能源局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和相关法规,协调政府部门与能源协会方面的事务。南非制定了一系列采矿法规。为吸引外资投资采矿业,政府制定了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南非采矿业政策的项目,给予最长为六年的免税期;放宽外资企业在南非采矿业中的合资股份,甚至独资经营。实施采矿税制是南非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即征收所得税,扣除基本建设费用,采取资本减让,提取环境基金。为完善采矿税制,政府还考虑实施采矿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和勘探税额扣减等。国家对矿物资源实施登记,对矿物勘探权和开采权实施管理,允许矿物权买卖交易,但禁止转让矿物资源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建立了国家级资源数据库,要求持有资源勘探许可证的企业在资源勘探后提交有关数据。开发公司通过支付矿区租用费的方式补偿矿物权拥有者。根据《环境保护法》,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不对矿区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
(三)澳大利亚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调控、煤炭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模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设立初级产业能源部,下设煤炭与矿业司。初级产业能源部的职权主要代表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侧重于宏观调控。重点是运用税率和银行存贷利率等经济手段来影响企业,同时协助企业对国外出口及监督企业环保等。澳大利亚的煤炭生产主要集中在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两个州均设置了矿产能源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煤炭开采计划的审查批准;提供生活服务;组织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具体而言,根据煤炭储量分布规划开采区域;负责办理勘探许可证、开发和开采许可证;进行有关数据的统计,为州政府和煤炭公司提供服务;对国内外煤炭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评估传递,为煤炭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管理煤矿雇员培训计划;负责保险医疗,为煤矿职员提供工伤救护及疾病医疗;为煤矿建设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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