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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剽窃软件解决不了剽窃问题的全部
2009年12月24日 00:00:4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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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一峰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反剽窃软件横空出世,似乎是对这样几件“新生事物”的一种终结:论文代写,学术期刊承包,学术论文整体质量滑坡,学术品行不端行为曝光等。如果说是终结,那么,几大高校研发出来将之用于检测学生毕业论文,似乎通过一定的效
力验证了信息时代下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又一次胜利。然而,事实的真相和本质趋势肯定不会在技术层面上彻底“大彻大悟”,至于一套软件能否达到“终结”目的,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反剽窃软件会不会落入“鼠药”怪圈?

    反剽窃软件一经问世,迅速被学术界推举为捍卫学术正义与道德、歼灭学术腐败与行为不端的利器,令高校和科研院所大为青睐。然而,正如反腐败手段会在腐败行为日益扩大中逐步趋于成熟一样,反剽窃软件也在短短的两年中经历了由刀耕火种到弹指神通的蜕变。最初的反剽窃软件程序指令比较简单化,很容易通过对个别词语的修改和语序的调整而失灵。目前的反剽窃软件已经能够做到“模糊化处理”,可以检测出一个语段与既有文本的相似度。这种技术上的进步是积极的。但这种进步的动力是什么?应该来自其对立面,即日益智能化、模糊化的剽窃行为。因此,这就存在着某种“鼠药怪圈”的倾向。如果把剽窃行为比作可恶的老鼠,那么反剽窃软件立刻就被联想到是鼠药。鼠药的制作在进步,通过毒性、诱食性等方面不断改进,但是,老鼠的进步更为惊人。老鼠已被生物学家认定为目前进化最为完善的动物,其适应性和免疫力都极为惊人,体内的抗体合成功能令人乍舌,一种鼠药将一部分老鼠杀死,其他老鼠会通过对这种鼠药的嗅觉反应或者是残存在身体里的鼠药的吸收和分解,立刻重组体内的抗体成分,从而形成新的抗体,因而对这一类鼠药免疫。也就是说,我们越是发明出更高级的鼠药来灭鼠,我们就越是在成全老鼠的进化。同样,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反剽窃软件其实也是在促使剽窃行为日趋走向高智能、反侦察、破解识别能力的高技术阶段。由原来机械的识别一个语段,到两个语段的相似性检测,由准确向模糊,这种进步,是不是有鉴于剽窃行为、方式和技能的日趋成熟和隐蔽?如果真是这样一个怪圈,那么是不是对反剽窃软件的膜拜就需要慎重了?

    盗窃与剽窃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剽窃就是盗窃,只不过所窃取者不同,后者是实物,前者是文字;后者是转移,前者是复制;后者是产权变更,前者是产权的非法共享。总之,剽窃是侵犯了人的知识产权的不良行为,需要整治和剔除。从这个意义上讲,反剽窃软件的研发和使用,无论如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既然剽窃也是窃取,那么就同一般的盗窃动机一样,都是为了逃避劳动,享受不劳而获的便利,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侵犯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从学术论文的知识产权属性来说,对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犯,其造成的损失远比实物盗窃更难于计算和核准。从动机来说,剽窃的动机显然要比盗窃的动机更为集中和典型。盗窃的直接对象是公共财物或者是私人物品,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是要对所窃物品进行占有和使用,因此,无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恶意,还是犯罪客体受到的侵害,都决定了盗窃行为的普遍危害性。而同样是“窃”字当头的剽窃,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兴风作浪,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同样,也是对所窃文字或观点的占有和使用,只不过由于所窃之物是文字观点这样的文化符号,并不会像实物那样会通过盗窃而发生产权变更,对犯罪客体造成直接的损害,而是造成了思想的外在形态的名称变更,这种流失比较隐蔽。正如西方对剽窃的认定就是拐走另一个人的脑产儿(brain child)。偷了你的钱包,你的钱包和里面的钱就归我了,对你造成的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是非常直接的;而剽窃了你的文章和观点,你的文章和观点归我的同时,你并没有丢失什么,因此似乎对你没什么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也是滞后的。这就决定了处理两者的态度和做法要有所区分。而反剽窃软件的出现,学术界似乎是要赋予它以相当于反扒组那样的、对盗窃行为行之有效的天敌地位。因此,就像抓小偷从来不会考虑他为什么偷东西而采取量刑一样,用反剽窃软件检测学术不端行为,似乎也对剽窃背后的真正动机不感兴趣,一切都是以发生行为这一结果为最高标准。

    为什么要剽窃?

    行为总是被一定的动机所操纵,剽窃行为也不例外。既然反剽窃软件激起了一个具有一点形而上学意味的话题,其深度远不止其精密的技术设计能够解释得清楚,那么我们不妨做这样一个推理。为什么要剽窃?现代学术界,为什么会频发剽窃行为呢?盗窃行为的动机比较明显,因为盗窃对象是实际物品,对犯罪嫌疑人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因此成为以身试法的动力。以此类推,剽窃别人的文字和观点,是否也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呢?答案是肯定的。偷了钱,可以消费,而不用自己劳动;同样,偷别人的文章作为己出,可以获得奖学金、顺利毕业、有机会找工作、评职称、提职加薪、获奖出名,总之,可以满足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发展的需要。这些需要无可厚非,但是是什么让它们与剽窃行为联系在一起成为因果关系了呢?也许,这背后的原因才真正是反思反剽窃软件是非的契机。

    剽窃行为由最初的个人行为上升到困扰学术界的社会问题,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从教师个人的升等晋级、遴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年度评估考核、申请研究经费,到学术机构申报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基地”、“211工程”和名目繁多的“评优”,无一不与学术著述的出版数量挂钩。于是,剽窃就被用来拉平官方规定的学术成果“指标”和个人及机构真实的学术生产能力之间的距离。第二,大学的扩大招生使学生人数在已往几年里增加了数倍到数十倍,论文的“指令性计划”的总量也随之增加——每个本科生都要写毕业论文,每个硕士生、博士生都要写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尤其当硕士、博士学位成为官员、商人和社会名流的时尚消费之后,论文枪手和提供论文剪贴和拼接业务的非法网站的生意也就格外兴隆了。教育产业化、学位商品化是剽窃水涨船高的大背景。这背后的工具理性和利益驱动,是支撑剽窃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如果从更广泛更深刻的意义上来谈,它与赌博、贩毒和走私这样的典型的犯罪行为如出一辙,其难以数计的利益驱动着人们铤而走险。只要这个社会继续张扬这种工具理性,迎合这种利益格局,那么,剽窃行为就会永远存在,反剽窃软件就将永远成为一个形象道具,一颗无可奈何的“鼠药”。这又回应了上文提到的盗窃和剽窃发生的外在环境的区别。盗窃的社会环境是具有普遍性的,即任何社会都能发生盗窃行为,任何人都有被盗的可能性,任何人都有其自认为合理的理由去盗取他人物品。而剽窃的动机显然要狭小得多,它要与这个社会的政治结构、思想意识、文化基础息息相关,甚至在这个社会某一阶段性的社会结构和体制变化之下得到强化和凸显。简单地说,当剽窃成为一种集中的热点问题,那一定是因为剽窃所要解决的问题已然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即学术的职业化、产业化定位和学术生态问题。总之,盗窃自古有之,到了现代社会,其盗窃手段的高科技化和智能化对于盗窃本身来说,仅仅是一再进步的工具地位。而剽窃行为,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一产物在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和科学主义思维的扩张下,已经成为很大一部分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最值得深思的。

    用学术眼光质疑反剽窃软件的合法性

    反剽窃软件所带来的形而上意味的质疑,总体上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关键性申述:现代社会对学术创新的影响,学术交流与借鉴的认知尺度,对涉嫌剽窃部分的识别与量化处理结果的合理性认定。这三方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揭示反剽窃软件的合法性问题。

    首先,学术研究成果是人类对未知领域的探索或是对已知领域以全新视野重构的理论化科学化的最终产品。学术研究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其成果的重要形式,如概念创新、方法论创新、逻辑创新,再如拓荒型创新、发展型创新、解释型创新等,它们都要以创新作为第一生命,否则,学术研究毫无意义。这本是学术活动最无争议的存在依据。但是,人类的科学研究行为并不是一个始终直线上升的行为,会伴随着社会历史各个阶段的不同形态、运动、集中事件的影响等因素而呈现出进步迟缓、迂回和倒退的迹象。人类思想活跃的几个突出时代:古希腊先哲与中国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中世纪、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再加上19世纪、20世纪堪称人类思想集中性大爆发的两个世纪,基本上是对人类已有思想的总结性创新和集大成,也集中构建了人类思想进步的框架,为未来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几乎是穷尽了的概念、思路、方法和逻辑结构。因此,对于当代社会的学术研究来说,创新的空间相当狭窄,“大师不再”的寓言纷纷应验,当代学者大多数是对前人思想体系与科学理论的延伸、拓展,或者是用既定理论解释新现象,解决新问题,开辟型创新相当艰难。而伴随各个民族国家的体制与制度的不断完善,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细化程度也不断加深,学术研究工作也从过去的“自由状态”发展到现在的“体制内行为”,学者也由过去的身份不固定发展到现在的职业身份,由国家、学校、企业和民间组织所供养,成为“知识职员”,同时参加一些社会活动,也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这样宏观而典型的社会背景,要想让以学术研究为生存本领的学者们无条件秉承“创新精神”,显然是不合潮流且过分苛刻的。因此,为了响应“学术活动服务社会”的整体布局,一方面国家制定出了一系列学术活动的管理方案和法规,另一方面学者们也一再为迎合这些方案和法规而努力。现代社会对学术活动的影响,使得学术活动呈现出科学化、大众化和综合化趋势。科学化趋势指的是现代学术活动已经抛弃了过去那种依靠个人“纯天然”的不可多得的天赋、智慧和努力,代之以一种训练有素、有据可循的科学性、条理性。现代化的科学仪器一方面为科学研究提供了精准的设备以提高效率和拓宽视野,一方面其科学的理性系统也日益影响塑造着学术思维。大众化趋势指的是学术活动尤其是成果形式走出了过去那种曲高和寡的“象牙塔”,代之以能够为大众整体认知能力所接受、其成果形式也能够顺利惠及大众生活的特征。综合化趋势指的是现代社会的学术活动所依托的科学体系往往都是几个学科的综合领域,用以解决现代社会频发的综合性问题。以“监控抄袭”、“激发创新”为己任的反剽窃软件,在产品设计上,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一时代背景下的学术活动的整体特征和趋势,而完全秉承“思想大爆发”时代科研创新的步伐而设计的评价指标,其目标显然是在培养大师。以如此苛刻高昂的“准入”机制来评判,难怪当下学术生态已经是满目疮痍。

    其次,学术创新的“拓荒性”需要理性的、有节制的推进,而学术交流的尺度也需要宽容的精神。这一点是回应上一点可能遭遇到的疑问,比如有人会问,难道对学术创新要求严格一点不好吗?如果设计得松松垮垮,很多“反监察技术”识别不出来,那还谈什么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呢?反剽窃软件还能反什么?其实,笔者当然希望反剽窃软件能够真正起到整治学术风气、打击恶意剽窃行为的作用。不过我们需要了解一个前提,那就是剽窃和创新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概念,因此学术研究也不能暗合这样一种思维,即没有创新就是剽窃,不剽窃就是创新。实际上,如果真要贯彻这种极端对立的二元思维来对待学术活动的话,反而无益于学术创新。真正的学术创新需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独到的见解和勤奋而缜密的论证,而仅仅保证不抄袭的话,对于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处理能力的人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这也是为什么反剽窃软件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升级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过分依赖反剽窃软件的“准入”并不能与科研创新挂上必然的联系。同样,以“没有创新就视为抄袭”作为一条貌似提高学术水平的标准,实际上是无视学术创新的多样性和渐进性。一方面,理论创新的类型是多样的,拓荒性创新只是其中的一类,即“大师”级别的,而大部分的创新都属于发展性创新,即用前人的观点来解释当代问题,或者用当代视角来重构经典理论。任何割裂与前人思想和理论的联系,幻想能够开辟出一个前无古人的研究领域,似乎是不可能的,任何学术创新,它所使用的概念、判断、推理方式和逻辑结构,基本上都是前人已经确定下来的。因此,以这种极端的对“拓荒性创新”为唯一追求目标的反剽窃功能,不仅没有对学术创新产生激励,反而是一种挫败。

    最后,有关涉嫌剽窃的部分,也需要进行不同层次的细节性区分。目前反剽窃软件的检测对象仍然是对个别语段的相似度、相似度超过一定标准,则被视为剽窃。而且反剽窃软件显然具有对这种标准的解释权和裁量权。比如说,期刊论文要求相似度不能超过30%,学位论文相似度不能超过15%,等等。从这一比例中,感觉到反剽窃软件似乎是比较“人性化”的,尚且能够包容一定比例的“剽窃”。而实际上,这里却包含着许多隐患。比如,据很多研究生反映,就学位论文来讲,这15%中包含着引文部分,即引用的文字居然也被认定为是剽窃,是反剽窃软件的监测对象。当然,学位论文中应该对引文比例进行一定的控制,但是至少应该与剽窃行为严格区分开。更令人担忧的是,反剽窃软件对剽窃比例的认定和裁量,客观上为剽窃行为提供了一个相对确定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即只要将相似度控制在指定标准以内,则可以安全毕业或顺利通过,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是诱导论文作者将大量精力用在如何降低剽窃比例上,而不再关心论文本身的质量。这些都是反剽窃软件在设计上所遇到的瓶颈。再者,反剽窃软件锁定的嫌疑语段,其实有很多是常识性的,包括基本概念范畴、经典理论片段、历史事件、公开多年的数据陈列等,这些语段,本身就已经具备了稳定的内涵和固定的文字符号表现形式。在论文中使用植入这些内容,是不能够随意改动的,因此在客观上必然是要带来相似度。但是,目前反剽窃软件在这一细节上的识别仍然是“玉石俱焚”的态度,通通与剽窃划等号。很多论文作者,迫于检测标准“指挥棒”的压力,只能硬着头皮对这些内容进行修改,结果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这对论文质量却是一种降低。从这一细节就能看出,目前反剽窃软件在语段识别上尚处于“宁可错杀一千”的初始查杀状态,实际上造成的是很不人性化的局面。

    当然,对反剽窃软件合法性的质疑,绝不是否定。因为任何新生事物都不是完美的,都需要一个进化、优化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对它的问题进行诊断。笔者始终相信,反剽窃软件在设计上有缺陷,但是它的存在与发展是合理的。但是,学术生态问题,归根结底是个社会问题,而非技术问题。学术生态失衡,归根结底是学术过度的商业化、学术界的“官本位”思维和工具理性的无节制扩张。因此,反剽窃软件仅仅作为能够揭开这些问题的道具而已,它本身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还是对国家文化体制的优化、对学术风气的整治和学人自身学风和作风的自修自省。学术生态平衡,需要的不是反剽窃软件的使用,而是它作为一个道具的存在。衷心希望,反剽窃软件终有一天不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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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任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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