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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公众情绪的根本是理顺利益关系
2008年07月27日 06:12:47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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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的情绪是一种要求改造社会的自发性,它蕴含着强大的创造力,但也往往具有盲目性和破坏性。善于引导这种自发性,使之成为自觉性,它就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否则就有可能对社会发展进程带来破坏。

    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情绪、心态显现为不稳定状态,这是社会变迁的正常反应。问
题在于,如果社会成员的行为普遍、经常地表现为负面的情绪化,就应当引起高度警惕了。

    最近一些年来,在我国许多地方经常发生被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往往是偶然发生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无直接利益的群众参与,从而引发后果莫测的公共事件。瓮安县“6??8”事件明显带有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性质,许多参与事件的人只是借机发泄自己的情绪。

    事实上,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地方,群众的情绪往往已经濒于失控的边缘,这表明这些地方的公共权力很可能不是在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服务,而是在普遍而又持续地损害着较多人群的利益,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形成为某种机制。通常人们的不满情绪只有积累、积压到一定程度,才会转变为普遍的冲突。

    理顺公众情绪需要标本兼治。首先,理顺情绪的根本是理顺利益关系。只有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使各方面公共政策总体上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而不是满足少数人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使人们的情绪正面化,才能在治本的意义上理顺公众的情绪。

    其次,一旦群众产生了不满情绪,一定要尊重和理解群众的感受,提供必要的渠道,让人们表达、宣泄情绪,在表达和交流中舒缓、转化情绪。同时,也要善于采取适当的办法安抚群众的心情,使负面情绪转变为正面情绪。如果能够把治标和治本的措施有效结合起来,并且加以制度化,群众的不满情绪就一定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蔡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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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欣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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