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与新浪网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大体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个有3837人参与的调查显示,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这个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官员财产具有浓厚的兴趣,要
求公示官员财产情况的呼声高涨,甚至有人将这一做法上升到“终极反腐”的高度。这说明,公众维护自己知情权的意识愈来愈强烈了,公众的角色正在向公民转变,我们期盼已久的公民社会开始成长。
但是,在一片公示官员财产的呼声中,笔者觉得有泼点冷水的必要,即使这样似乎有点不合时宜。
首先,公开政府信息与公开官员财产是两码事。政府信息姓“公”,官员财产姓“私”,两者分属公私不同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已开始实施的法律性规定,公示的内容不包括官员的个人财产。并且成文法具有稳定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在实施不久就进入修改程序。如果要依法公示官员财产,必须启动另一套立法程序。但公众把公示官员财产立法与已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捆绑”在一起议论,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意推动立法的效果。如果从普通公众到立法决策层都将两者放在一个盘子里考量,这样另一套立法程序的启动就很可能实现不了了。
其次,立法公示官员财产还需要一番博弈。今年两会期间,即将卸任的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就表示,官员工资的公示可实现,但时机尚未成熟,需要相关的配套改革,比如银行信用、消费信用的完整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许多个人收入可能不通过银行。笔者相信,公众要求公示官员财产,绝不仅仅是公示官员工资,要想公示官员的工资,把他的工龄、职务等信息公布出来,再对照一下工资标准就可以了。既然公示官员工资的时机都尚未成熟,官员财产的公示更需要等待。另外,关于官员家属财产是否要公示,需要在法律上对“家属”的范围进行界定。可以想见,界定“家属”范围,也需要一个博弈的过程。官员的配偶、子女肯定属于家属的范围,但是从已经查处的贪腐案件看,一些贪官把财产转移到其他亲属名下的事例也不鲜见。怎么样界定“家属”的范围,公众是能够在此问题上集思广议、有所作为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缩小了政府各级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信息量、信息面之间的不对称,信息公开发布用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下来,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对此我们要有清晰的认识,不能混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开官员个人财产的性质。就民主进程而言,我们应一步一步脚踏实地走,只有在巩固已有民主成果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更多更广的诉求,让各级官员的财产透明起来,我们也要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石家友)

财产公开才能让廉政可期
官员财产也应成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官员财产公开”离我们还有多远
官员财产公开须防三种"劣币效应"
官员财产不是潘多拉的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