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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改变了什么?
2008年05月09日 08:47:4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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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颁布,并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在过去的13个月里学界对此给予了广泛关注,也表达出最为担心的问题———由于公民的关注度不够,出现条例遇冷的情况,或许根本就没有公民去向政府部门申请与自己生活、生产、科研相关的信息公开。

    在刚过去的一个星期中,现实情况打破了学者
的忧虑———各地均出现诉讼或举报。5月1日,韩甫政以公民身份向国务院寄出举报信和建议书,要求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关于教育、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国家标准”;5月5日,上海律师来到河南省环保局,递交了一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书》,成为向河南省环保局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第一人;更有市民已经走上了行政诉讼道路,湖南汝城的5名退休工人以“信息不公开”为由状告汝城县政府,但县市两级法院均未受理此案。显然,对于这关乎切身利益的法律,民众是有备而来的。

    事实告诉我们,公共信息的公开从来不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问题在于是否赋予民众可行、有力的监督途径。学者之所以担忧条例受到冷遇,依据在于,在这部条例之前我国已经有了一些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但一直没有被当地的民众广泛运用,甚至连知晓度都不够。而这一条例的出台充分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尤其表现在信息公开领域引入诉讼解决机制,所以民众开始显得底气十足,可预期地争取自身的知情权。

    作为义务主体的政府部门又是否能适应,并且自上而下地应对这种“公开”?情况总有让人欣慰之处。“五一”期间,不少政府部门的网站都在悄然变脸。卫生部、农业部、环保部,以及就连公众觉得很神秘的审计署,都在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的专栏。点击进入后,可以看到这些部门信息公开的目录、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路径、指南等。与此同时,也总有固步自封的陈旧思想如影随形。在之前的专家调查中,相当的部门准备工作被认为不及格,准备工作的迟滞在条例生效后表露无遗。只要想找托词,借口总是多姿多彩的———比如时间紧迫配套工作还没做好,或者信息还没收集齐全,又或者信息公布平台仍在搭建。更让人感到难堪的是,甚至连本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应由谁来公开信息。于是,所有旧戏码如常上演———接到信息公开申请时“不知所措”,推脱需要“请示领导”,甚至干脆直接回避责任,当场认定为“不可公开信息”,或将申请要求推给信访部门———似乎除了条例生效之外,一切都没变。以条例新实施作为理由为自己开脱,显得最不可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在去年4月份就已经颁布,这长达13个月的时间里就不足以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制度准备?

    究其原因,有专家指出,是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易受到政府机关和行政首长给予持续性的、足够的关注。然而,这种关注已非号召意义上的关注,而属于法定义务上的强制要求,如果有行政机关或政府人员常会忘却这种职责,那么,现行规定的问责制度应能助其一臂之力。湖南汝城出现的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案”以超乎寻常的速度走完了行政诉讼道路,让人莫不感到惋惜,开场白尚未结束便已匆匆落幕。但无论如何,“信息公开”作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头戏目已经上演,谁会在这里叱咤风云,谁又会落魄不堪,我们将拭目以待。(洪丹 原题:新法实施,一切变否? )

信息公开与政府公信力
相信民众,透明比保密靠得住
“信息公开条例”仅仅是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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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耀伟 )
· 用敞开意识杜绝信息公开懈怠
· 重大灾祸考验《信息公开条例》刚性
· 政府信息公开,现在重新起步
· 信息公开政府准备好了吗
· 对“政府信息公开”不能止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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