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云南省将施行《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这项制度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根据《问责办法》,列入问责的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等10种情形。问责方式也有10种,包括诫勉谈话以及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如果此制度得到认
真实施,舆论监督在云南兴起,行政首长因此而循规蹈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那么云南省的这项新制度将很有可能成为我国新闻法制史上的一起里程碑事件。 可惜的是,云南在尝试立法推动舆论监督,有的地方却在总结经验如何防范舆论监督。最近,友人传来一份奇文,里面是江南某地在发生一起大火之后,关于如何防范记者报道的官方经验总结。其中既有如何对付中央级媒体,也有如何对付外地媒体和其他地方级媒体的经验,包括给红包、盯梢、控制记者、去媒体的主管部门公关等。为了防止不同媒体之间的记者互通有无,他们还派出了大量人力进行阻隔,比如把不同媒体的记者强制安排在不同的宾馆,进出均要限制。当然,还有的他们并没有写到这份所谓成功的新闻危机公关总结文件上。幸运的是,中国有网络。当事的一位中央媒体的记者就在博客里回忆说,当地官员曾一再表示要给记者找小姐来“按摩”,他问过其他记者,纷纷表示被要求享受此“待遇”,在被拒绝后,还一再试图说服。
看来,对舆论监督的看法,不同的地方是有不同认知的,江南的某地可以给记者搞贿赂,辽宁西丰也可以进京抓记者。令人错愕的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如今依然在位上,网上却传来《法人》杂志社总编辑王丰斌离职的消息,据说与他发表声明谴责西丰抓人事件有关。倘若离职事件为真,咱们就只能哀叹舆论监督的环境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妙了。在这样的情形下,云南省居然设立专门的制度来保障舆论监督的威力,着实叫人看到了一丝拨开云雾见天明的希望。
然而,历次来的教训告诉我们,舆论监督越是有威力,反舆论监督就越是激烈。某些地方虽然表态支持舆论监督,但仅仅是为了“政治正确”而表个态罢了,一旦舆论监督到了自己头上,那么,对不起,上三路下三路各种手段都会借机向媒体展示一番。问题在于,目前在舆论监督上或多或少存在两个缺乏:一是舆论监督缺乏法制保障,二是反舆论监督缺乏法律制裁。云南在舆论监督制度上的探索,打开了一扇天窗,但却不可小觑未来反舆论监督势力的反扑。
反扑总是比没必要反扑好,如果舆论监督果真在制度的保护中逐渐壮大,那么,反扑或许会逐步丧失暗箱操作、权力运作的基础。这就说明,舆论监督还是需要一些成文的制度保护,有了这样的“纸老虎”,舆论监督才有变成真老虎的可能。否则,一会儿高喊重视,一会儿又要左一个严禁右一个严防,全凭空口白话,舆论监督也就太容易被反扑了。(迅之)
更要营造媒体敢于监督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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