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8年,与从紧的货币政策不同,财政政策继续保持稳健。《企业所得税法》1月1日起实施,33%的税率降至25%;关税总水平进一步降至9.8%;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拟提高至2000元/月。我国分别于1984年9月、1985年4月、1988年6月颁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条例。1994年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33%,改变了原来国营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比例税率(外加调节税)、国营小型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适用最高税率为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及私营企业适用35%的比例税率的税率不一的状况。但是,1991年4月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改变,外资企业继续享有比内资企业优惠得多的税率。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实现了“四个统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20世纪80年代之前,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有名无实,1980年9月公布《个人所得税法》, 1986年1月颁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颁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4年将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合并成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就个税的免征额而言,1981年是800元/月;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考虑到目前物价水平较高、国家财政状况大为好转,为贯彻税收公平原则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从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以后还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调整。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内资企业主要是减轻税收负担,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财政减收约930亿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300亿元。稳健财政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今年以结构性调整为主,更加注重社会协调发展,在环保、教育、医疗、三农等方面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面对明显的通货膨胀压力,从紧的货币政策从总量上加以控制是十分必要的,而财政政策在结构调整方面则具有比较优势。适当减税不仅可以协调内需和外需,还可以把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结合起来。从紧的货币政策不鼓励消费,但总的宏观调控目标却不是限制消费。我国目前存在一定物价上涨并不是说产能不足,更不是内需过剩,主要是内外经济磨合过程中的一种调整。
所以,与以往“双紧”或“双松”的搭配组合不同,2008年我们选择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与稳健的财政政策这种较为少见的“一稳一紧”组合。一方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变为过热、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必要的消费和投资增长使经济保持较强的增长后劲。(李旭章)
公共财政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为什么要依法监管价格
货币政策不宜直接调控资产价格
如何完善地方税制
今年价格型政策工具将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