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经济伦理”全国学术研讨会综述
由上海市伦理学会主办,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和上海社科院经济伦理研究中心等单位承办的“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经济伦理”全国学术研讨会日前召开。来自南京师大、湖南师大、华东师大、苏州大学、上海社科院、同济大
学、上海财大、上海师大等高校或研究机构的70余位专家学者,就和谐社会视野中的企业伦理、分配与消费伦理、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等主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与会者呼吁,当前应旗帜鲜明地突出经济伦理研究和实践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原则。
切实强化企业的社会伦理责任意识
上海社科院经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陆晓禾提出,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以来,经济伦理学应主要关注的问题,一是利用市场经济、利用资本发生的问题;二是监管缺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由政府政策偏差或滞后而忽略的问题;三是公司意识形态、文化、伦理基础缺乏、缺位带来的问题。归纳起来就是,如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企业管理的“粗野”现象,以及如何通过公司和政府部门的管理确保员工、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苏州大学李兰芬教授认为,解决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首先要解决好企业的可行能力问题。处于诞生期、发展期、成熟期的不同企业应有不同的对待;其次是社会、政府应建立激励机制,设置制度框架;最后是要重视企业家精神品位和道德人格的塑造。
华中师范大学龙静云教授强调,建构企业责任伦理,首先是企业家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恰如其分的判断力;其次,企业家应自觉提高抵御非理性心理效应影响的能力,增加理性决策的水平;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宏观环境,为企业家责任伦理的形成与内化提供健康良好的外部机制;第四,通过社会伦理理性以提升企业家的道德理性。
此外,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高雅珍教授认为,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应有的伦理责任,履行环境伦理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要求和期待。温州大学任映红教授认为,健全的信用制度有利于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效解决分配消费领域的公平效率问题
上海师范大学高惠珠教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和效率方面的三大原则是,以“社会和谐原则”为中轴,灵活调节公平与效率二者的关系;以“共建,共享,共惠”为主导原则,消解“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提升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统一水平;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原则,为公平和效率问题的全面解决而努力。
同济大学邵龙宝教授认为,分配上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分配伦理的核心内容。治理社会公平问题既要从长计议又要着眼当前:首先,应有效抑制多种形式的腐败现象和行为;其次,从社会的基本结构入手努力贯彻公正原则,以保障人们追求普遍幸福的权益。第三,追求程序公平和正义,发掘人的潜能,使人获得全面发展和幸福人生的机会。
上海师范大学周中之教授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外部制裁力。因此,应当积极“唤醒”消费者的责任和权利意识。
积极维护劳动关系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上海师范大学刘诚教授认为,由于劳动关系的天然不平等性,雇主(用人单位)无论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还是在劳动过程中都居于相对优势地位。矫正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从而实现雇主(用人单位)与雇员(劳动者)的相对平等,是社会正义原则的必然要求。劳动法与劳动伦理作为调整或矫正劳动关系的主要工具,其调整机制各不相同,二者在平衡劳动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分工,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转化。
浙江省委党校何建华教授提出,维护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应重视通过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相对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健全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实现各利益诉求良性互动的协调机制,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刘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