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制度,使农民获得国民待遇,统筹城乡发展。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减少农民,或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培育城乡平等的国民意识 ○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制度
○提供城乡公平的公共服务
○推进城乡协调的经济发展
○推进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
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难点、焦点和重点问题。如何解决“三农”问题目前有两个基本思路:一是减少农民,即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二是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制度,统筹城乡发展。当然,这两个思路是相互关联的,减少农民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减少农民。但严格说来,前一个思路是一个普遍性思路,所有国家都要这么做,后一个思路则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思路,它针对中国的特殊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针对性思路。农民多是现代化进程前期的规律性现象,其本身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一种“现象”;而城乡分割体制则是实实在在的一个“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制度,使农民获得国民待遇,统筹城乡发展。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减少农民,或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培育城乡平等的国民意识
意识引导行动,或先有意识、后有行动。要想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必须采取统筹城乡发展的行动,而要采取统筹城乡发展的行动,必先有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统筹城乡发展绝不仅仅是政府的事,而是所有国民的事,因此仅政府有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还不够,还需要所有国民都有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是实现城乡平等竞争或公平竞争,因此培育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主要是培育城乡平等竞争的国民意识,或培养城乡公平的国民待遇意识。做到这一点绝非易事,因为中国国民受封建等级意识的毒害很深,城市居民有很强的优越意识,而农村居民有很强的自卑意识。迄今为止,我们都很容易从城乡交流的现实中发现:很多人在意识深处认为市民享有很多特权、农民不能享有国家各种福利保障待遇是天经地义的,一些人对此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在这种国民意识下,要实现真正的统筹城乡发展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下大力气,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努力培育城乡平等竞争的国民意识。
培育城乡平等竞争的国民意识要采取以下行动:党和政府要消除对宣传城乡公民平等意识的顾虑,国民地位平等只会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不会威胁社会稳定,如果长期容许城乡公民不平等,则反而会真正威胁社会稳定;在城市市民中大规模、持续地开展尊重农民或民工(这个称谓要尽快取消)的宣传活动,对那些尊重农民或民工的人和行为进行奖励,对那些不尊重农民或民工的人和行为进行教育和惩罚;在农村居民中大规模、持续地开展“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鼓励农民进城与城市居民平等竞争;要求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在任何场合都要做尊重农民或民工的表率;通过网络等媒体开展城乡国民平等的大讨论,激发国民的城乡平等意识等。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制度
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城乡统一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含义可以表述为:“城乡制度统一、城乡权利平等、城乡自由互动、城乡合理分工、城乡广泛协作”,其中城乡制度统一是基础和关键。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制度包括建立城乡统一或城乡相互衔接的财产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福利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财税金融制度等。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制度,赋予或归还农民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与市民基本相同的产权(包括土地财产权、物质财产权、现金财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等)、自由选择权(包括自由择业权、自由迁徙权、自由投资权、自由流通权、自由退出经济组织权、自由选择经营品种权、自由选择经营方式权、自由结社权、自由表达意见权等)和平等交易权(包括平等纳税权、平等非税负担权、平等福利权、平等财政支出享受权、平等国有资产享受权、平等受教育权、平等价格权、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自我保护权、平等无偿劳动权等)。建立城乡统一基本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最大难点,也是最为关键的举措。如果我们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制度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则统筹城乡发展才会现出希望的曙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等战略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建立城乡统一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制度,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制度(含城乡衔接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流转制度)、住房产权制度、资金产权制度等;建立城乡统一的价格制度,如实行城乡统一、自由的价格制度,彻底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定价,减少对部分农产品的保护定价,提高农业本身的竞争力;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择业制度、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就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人才和劳动力服务网络;建立城乡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凡是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保障和教育待遇,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农民也应同样享有;建立城乡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统一城乡居民的非税负担,使城乡的财政支出与其人口比例大致相适应,对农村金融资金的转移进行适当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