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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走向前台彰显住房政策新变化
2007年11月27日 07:30:00  来源: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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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近的几个月内,“廉租房”这一出现多年、并未被重视的词汇使用的频率开始加大。从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济界人士、普通百姓已经注意到,廉租房建设的备受重视,凸显了政府的保障功能,一个有关低收
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路线图”正在缓缓展开,预示着住房政策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尽管人们对当前的高房价有着种种的议论,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在住房制度改革后,中国人的居住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全国人均住房面积从1993年的17.8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28平方米。

    在高房价的背景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也呼唤着政府保障功能的回归。从住房市场化,到强调政府保障功能的廉租房制度备受重视,说明我们对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更深入一步。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低收入家庭群体目前大概还有1000万户的家庭住房比较困难,其中400万户是低保家庭,600万户是低收入家庭。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将成为政府着力的重点。

    按照有关方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着多个方式和渠道。一是通过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二是通过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等。在这些解决之道中,最具典型意义和普遍意义的是廉租房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让广大人民“住有所居”,这与联合国在第二次人居大会上提出来的目标“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相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专家指出,它的意思是,政府承担的是公共服务的职能,它有责任来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居住问题。但是,住有所居,是指有适当的住所,但并不是说要保障每个人都能买到房子,解决产权的问题。廉租房制度建设是一种很好的实现形式。通过政府提供房源或者是提供租金补贴的方式,使那些没有住房消费能力的人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这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途径和方法。

    事实上,廉租住房制度已推行了好多年,但是范围小,主要对象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而目前,更强调的是覆盖到低收入家庭群体。

    尽管中央政府在过去的几年一再强调廉租房制度建设,但是这项工作的推进并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少地方缺乏积极性。在地价节节攀升的情况下,一块土地用于廉租房的开发和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其收入差距之大是不言而喻的。这种情况现在有所改变。现在的廉租房制度建设,已经明确为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责、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种政绩考核来落实。同时,也有着坚强的制度来保证,每年要向人大汇报完成的情况。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与过去相比大大推向前进,其可操作性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关部门正在酝酿通过立法促进廉租房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包括研究制定住宅法、住房保障条例等。 

    不仅如此,一系列促进的政策也在发挥作用。一是优惠政策。比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建设用地的特殊照顾。明确要计划单列,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用地必须要达到70%以上。三是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摸清低收入困难户的底数,制定规划,把项目定下来,把土地准备好,把资金落实好,每年按照计划来实施,而且要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来监督。更为重要的是困扰地方政府的投入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各地区财政增加预算内资金支出安排;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将公积金结余用于廉租房建设;中央和地方基建等有关方面的资金要拿出一定数量支持廉租房建设;中央对困难的中西部地区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廉租房建设。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说,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目标明确:一个是“两个改善”,就是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十一五”期末要有明显的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低收入群体的问题逐步得到改善。另一个就是三个时间段:今年年底,设区城市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只要他提出租赁住房申请,必须做到应保尽保。明年所有的城市对所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要把我们保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的低收入群体。这些都是考核政府的量化指标。

    事实上,廉租房制度建设最近受到了地方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最近,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为“硬指标”,对城市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城市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浙江省政府也列出了明确的计划表,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应保尽保”。2008年起,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之内(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在2010年底前都要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每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

    一些地方还探索出建立廉租房制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在山东莱芜,变“补砖头”为“补人头”,把政府的行政职能与市场手段结合起来。他们先核定了住房困难户,标准是人均住房少于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少于2万元。在这个基础上,他们建立了“三个机制”:一是以货币直补为特点的救助机制。鼓励住房困难户到市场上自由购房,然后依据有关证明,对买房户按每户70平方米的标准,补贴21%的资金;二是以尊重用户选择权为特点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联动机制。是买还是租,包括房屋的地点、大小、户型、新旧等都由住房户自由选择;三是以促进基金积累为目标的激励退出机制。比如现在困难户买了经济适用房或租了廉租房,将来条件好了怎么办?莱芜的办法是:家庭年收入超过2万元、具备人均1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能力,鼓励退出。莱芜市市委书记于建成说,实施几年效果不错。一是困难户高兴。实行货币直补,避免了开发商对政府补贴政策的截留,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政府好运作。只用过去建一户经济适用房贷款利息的一半就可以解决一户住房困难,建一户廉租房的贷款利息可补贴两个廉租房用户。三是完善了市场秩序。形成了统一公平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从全国的角度看,到今年6月,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比例提高到89.3%。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房住房资金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和。中央政府也拿出了一大笔资金专门补贴廉租房制度建设。权威部门预计,今年、明年、后年这三年内,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投资将呈翻番趋势。调控房价将分两个部分,首先要保证有效供给,对低收入人群提供足够的房源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其次,要利用各种宏观调控工具来调控房价。

    对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的城市住房问题,是一个人口大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面临非常复杂的情况和十分艰巨的任务。既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也要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同时,如何妥善解决新进城镇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居住安全和卫生,保证城镇化健康推进,这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另一个工作重点是加强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民说,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必须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作为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首要任务。为此,一方面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规模的前提下,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特别是小套型住房的供应,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支持自主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引导改善性购房需求。

    通过这两手,中国人的住房将会逐渐达到尽管收入不同、但人人享有居住的权利;因为收入不同,人人各得其所的境界。这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一大主题。●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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