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建设”这一提法,较之以往的“发展党内民主”,明显地增加了分量,深化了内涵。
■在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党的干部和组织,只强调党员发挥作用,忽略党员行使权利,致使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实现。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的要求。它必将改变党代会代表作用一次性有效的做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党的建设部分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任务。“党内民主建设”这一概念,过去经常出现在专家学者的文章当中,而在中央的文件中出现,这还是第一次。这一提法,较之以往的“发展党内民主”,明显地增加了分量,深化了内涵。
为实现这一任务,十七大报告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见解和新要求。其中比较主要的有:
党内民主增强创新活力
1.“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这一提法,我认为是对十六大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换言之,为什么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呢?就是因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而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如果没有了创新活力,没有了团结统一,就必然失去其生存的根基。
“党员主体”确保党员行使权利
2.“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在我们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在我们党内,党员居于主体地位。党员的主体性,不仅表现为党员要忠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且还必然表现为党员在党内享有以政治参与权和民主选举权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权利。在长期的党的建设实践中,我们不断从理论层面深化对党员义务与权利对应关系的认识,不仅在党章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而且出台并实行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件》。但是,在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党的干部和组织,只强调党员发挥作用,而忽略党员行使权利,致使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实现。而党员不能真正成为党的主体,党的生机和活力,党的主张的贯彻执行,就一定会受到根本性的影响。
“任期制”推动党内制度建设
3.“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在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人们越来越希望加强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希望恢复八大实行过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由于八大的实践遇到了许多现实问题,十三大以来,中央选取一些地方进行常任制试点。十七大报告在继续主张进行试点的同时,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的要求。这在我党的历史上,也属第一次。
任期制,较之于常任制,尽管还有诸如年会制等方面的不同,但是,其主要内容已经相当接近。它必将改变原来党代会代表作用一次性有效的做法,而且,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所提出的
“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等建议和措施,也有望通过任期制的形式固定下来。可见,这是对党内民主制度强有力的推进,是我们党向着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迈出的坚实一步。(作者是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部主任、党建专业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