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从11月15日起在市区实行全面“禁摩”。尽管目前全国对摩托车实施限行的大中城市已经接近150个,但上述短短一纸禁令,却仍然在郑州市民中引起了广泛热议。记者
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市民表示并非反对“禁摩”本身,而是对禁令出台的方式有异议。(11月11日新华网)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
公共政策制定是对公共利益的权威性分配行为,把握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复杂性,强化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公众参与,才能推进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合理和有效。就上述事件而言,尽管相关部门一再声称已在各方面考虑到市民的需求,但不少市民觉得消息发布突然,过渡时间短暂,让人感到意外和不适应。据了解,即使对“禁摩”持赞成态度的市民,也有一些人对出台“禁摩令”的方式表示异议。笔者以为,即便“禁摩”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政府在推行前没有倾听百姓的心声,未能依法制定一个稳妥、细化的方案,很难让群众口服心服,甚至会给政令的顺利推行留下“后遗症”。
参与公共政策是公众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公众的广泛参与。在现实生活中,公共政策的制定高度依赖政府相关部门,以致于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在具体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一些部门往往把部门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甚至于为此而阻挠和变相阻挠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从而成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阻力。
正如亨廷顿所说,参与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结果。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决策,群众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只有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才能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工作才会减少阻力。随着政治现代化的推进,公民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其要求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声音愈来愈高,愿望也愈来愈强烈。如果政府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很可能导致公众的不满以及对政府的不信任,一旦政策主体无视或无法满足公众需求时,他们也可能会由政策的支持者转变为政策的反对者。阿尔蒙德就曾指出政治不稳定产生于“政治体系的能力和社会需求的脱节”。
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仅是一个宏观的方向和原则问题,更需要结合实际把它转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和细则规定。在公民参与社区的发展与建设方面,美国的城市居民参与城市的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加州政府规定:城市综合规划过程必须有居民参加,而且尽可能是在规划制定的早期就广泛收集公民的意见;市民委员会成员是社区中的积极分子,由有特殊才能者或对综合规划有特殊兴趣者组成;在城市开发上强调公共机构与市民参与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有了公共机构和市民的参与,规划项目不一定能通过审批程序,但是如果没有公共机构和公民的参与,项目根本不可能进入审批程序。
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使“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富有成效的民主必须保证人民在民主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参与,民主的价值实现不仅仅靠对民主的目标追求,更重要的是靠民主途径的保障。在笔者看来,我们要倡导一种实质的参与而非形式上的参与,即公共政策的影响力或效力应取决于公众参与及公众评估,也就是说公众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郭立场)

国家与社会:公民参与的两个层面
积极引导新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
部门利益何以能左右环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