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不久前,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制度,“严重失职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深圳市政府推出的新举措,是中国政府大力推行依法行政,进行行政改革的一个缩影。(新华网9月24日电)
责任政府是民主政治时代的产物,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行政目标。责任政府构建的具体过程各不相同,但所依据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即沿着“对谁负责”、“对何事负责”、“由谁负责”、“如何负责”的逻辑主线进行责任政府的构架。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媒体上,人们不难看到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等的报道。毫无疑问,这属于责任政府建设的内容,是对行政责任体系的完善,标志着我国政府管理方式正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
过去,老百姓曾将“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行为揶揄为“三拍”决策,包含着对部分不向人民负责、官僚主义习气严重的政府官员的批评。而一些地方政府的效能低下,也阻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推进。建立责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对于加快我国民主进程、提高政府效率显得迫切而必要。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组织的一种,是社会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承担社会治理的部分职能而不是全部职能,因而明确政府责任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逻辑前提,是实现责任政府的基础。然而,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利益动机、集体行动的行为方式、权力容易膨胀等特性,如果没有一套严密的政府责任保障机制,政府是很难主动履行其承担的责任的。所以,建立一套政府责任规范与问责保障机制便成为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以责任控制权力,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力控制措施。限制政府的权力,建立责任政府,民主问责制度的建立须先行。构建责任政府的本质就是建构科学、合理的权力控制机制,保障权力运行的方向和目的符合公共性的基本价值追求,促进社会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问责机制建设,首先是“问”,这涉及谁来问、问谁的问题,也就是问责制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内容。一旦这些内容以制度、条文的形式确定和规范下来,出现责任事项后,不管责任大小,不管职位多高,只要与问责制的对象、范围相符,主体就可依据既定的制度、程序实施问责。而要构建民主问责制,便要有完备的条文、规定支持,也需要有相应的官员素质和舆论氛围为这一制度提供生存环境和发展平台。
权责一致是确定政府责任的基本原则。现代社会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构成社会治理的三大机制,各自在相对独立的领域内发挥各自的功能,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对社会共同而有效的治理。我国各级政府责任模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集中、权责不匹配,或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导致权力配置的失衡。因此,通过权责关系的深层分析来正确认识政府的责任,并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确定,作为考核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保障政府宏观责任和微观责任的同步实现,显得尤为必要且紧迫。深圳市打造“责任政府”医治“官场病”的做法,无疑具有推广的价值。(郭立场/河南信阳市信阳师院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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