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集体,在充分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和完善了反腐倡廉的战略思路,新的反腐败重要举措频频推出,依法治腐的步伐明显加快,民主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旨在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一批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被严厉惩处,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一个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大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一、思想理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对策研究,高度重视新鲜经验的推广和理论研究新成果的运用。
一是确立了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对十五大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的反腐倡廉方针,在坚持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发展,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一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
二是明确提出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该《纲要》全面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三是明确提出了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的科学论断。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中央纪委一直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并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体制与机制改革和创新等具体要求。这一论断的提出,表明党中央找到了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办法,既是对我国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根本性总结,也是当前和未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
四是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概念。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的新定位。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为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为进一步理顺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指明了方向。
五是明确提出了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对全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的客观地位。进一步摆正了反腐倡廉工作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程度,理顺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
二、法规制度建设开创崭新局面
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门起草1000多件。这些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填补了重要的空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拓了广阔的空间。还有一系列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将于今后陆续颁布实施。五年来,不仅立法数量多,而且立法质量也有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或正在实现六个方面的重要转变:即对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认识由中央大力倡导向全党形成共识转变;法规工作目标由单项零散的规划向成龙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转变;法规工作重心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法规工作方法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转变;法规工作内容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法规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抓向全党动手抓法规制度建设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