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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否会形成转租“套利空间”?
2007年09月17日 10:03:40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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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该项政策的出台,为高房价压力下的老百姓带来一丝曙光。但是,市场上商品房价格较高、廉租房租金较低,这是否会形成一个新的“套利空间”?如何避免转租获利等情况出现呢?    

    廉租房政策,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项社会住房政策。它是指政府对最低收入家庭(及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的一项政策。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但是,如果这一政策执行不好的话,是有可能存在“套利空间”的。例如,前几年推行经济适用房过程中,就曾出现“炒房”、“倒号”和高收入家庭挤占等“钻空子”的套利行为。

    首先,应了解一下“套利”的涵义。在经济学意义上,套利是一个中性词。套利经常被理解为这样一种投资策略,即保证在某些偶然情况下获取好处却不要付出的可能性。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套利一词的地位是历史性的。大家常说的“倒买倒卖”,实际上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套利。在今天,这是一件合法的行为。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倒买倒卖”被作为“投机倒把”而被法律所禁止,一旦发现,将会受到严厉惩处。

    在当前住房领域中,“炒房”是百姓热议的话题。这也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套利行为。其是否合法,则需要依据房屋的类型而作出区分。

    在商品房交易领域,由于交易是一种自由选择,在市场上无论是作为卖方的开发商,还是作为买方的个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法律并不能禁止人们买几套房,也不能对交易价格进行限制。因此,当市场上商品房供不应求时,房价就会上涨。如果人们预期价格仍将进一步上涨,尤其涨幅很快时,就会产生套利的空间,炒房行为也会因此产生。治理炒房,只能从解决供求矛盾入手,通过平衡供求关系,使套利空间逐渐消失。但是,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泡沫的时候,预期可能会起主要的作用:人们预期房价上涨时,将会进一步推高房价,从而产生套利空间;人们预期泡沫破裂时,则会使房价迅速下降甚至下跌,从而使套利空间消失,有关套利者也可能因此蒙受损失。所以,在当前的房地产领域,尽管炒房者经常受到道义与舆论的谴责,但它却是合法的交易行为。

    而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领域的套利行为,则是违规违法行为,应受到严厉禁止。因为从社会住房政策角度来讲,廉租房政策,是保护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权不受侵犯的一项社会政策,也是一项实现社会公平的公共政策。如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个人或家庭,通过不法手段享受政策保障,就会挤占本应受到保障的群体的利益,形成更大的不公平。就目前体制来看,发生在廉租房领域的“套利空间”,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欺瞒。即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隐瞒家庭真实收入信息而骗取政策享受待遇。由于目前我国居民家庭收入所处的各个行业工资构成差异较大,工资外收入来源复杂且不透明,以及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全面有效的信息化统计体系,因此,单靠家庭来申报以及靠书面审核之后的公示,还是不足以从根本上消除居民家庭套利空间的。

    二是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是源于经济学中一个解释特定腐败现象的寻租理论。这里,租金指一切稀缺的生产要素所带来的超额收入。现代研究发现,政府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可以造成人为的稀缺,因此也会形成超额收入。这种要进行寻求干预和管制从而获取租金的活动,被简称为寻租。权力寻租,是发生在政府和私人之间以及经济活动领域的,旨在获取权力租的腐败行为。结合廉租房来看,当廉租房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或未健全时,就存在廉租房权力寻租行为的空间。而通过“走后门”得到廉租房资格的人,就有可能私下出租房屋,从而获取收益。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违反政策与法律的行为。但是,只要制度有漏洞,就会有套利行为发生的空间。因此,防止廉租房中出现套利空间,也必须主要从制度上加以“补漏”:

    首先,针对居民个体家庭的欺瞒行为。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城市家庭收入征信体系,使居民家庭收入更加透明,且可核对、可查验,从而从源头上做到防止瞒报收入。另一方面,要加大事前震慑和事后惩罚的力度,让人们在机会主义面前畏惧。各地政府在出台廉租房保障对象标准认定与管理办法中,也可进一步细化对欺瞒行为的惩罚措施,并且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针对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这也要从两手抓起。一手抓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一手抓权力下放。《意见》提出,要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政府在制定廉租房管理细则时,在具体执行《意见》的过程中,也应多一些、再多一些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再次,通过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制度。例如,加强租赁登记管理和住房合同管理,实行强制性的租赁登记制度,增强租赁信息的透明度等,从而杜绝廉租房转租行为。(王宏新/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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