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预防,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确立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预防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系列理论和方针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构筑预防腐败的深厚社会基础
腐败现象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预防腐败的基础,就在于大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努力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水平。从现实来看,发展是解决当前中国一切重大问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基础。没有发展,社会矛盾和问题只能越来越突出,腐败现象也就会越来越严重。这里所说的发展,当然是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坚持科学发展,才能使预防腐败的社会基础更加深厚。
坚持科学发展,构筑预防腐败的深厚社会基础,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靠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只有各方面的发展都能够取得显著成效,才能显现出预防腐败的成效。作为专门从事反腐倡廉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组织协调好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而且要积极参与发展实践,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应时刻关注发展的宏观走向,牢牢把握发展的大势;到发展的实践中寻找问题,把发展的难点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紧贴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优化发展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充分运用执纪执法权力,纠正和防止那些偏离科学发展轨道的行为;通过反腐倡廉、惩恶扬善,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发展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继续深化改革,为预防腐败提供强大动力
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与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密切相关。旧的体制打破了,新的体制又不完善,就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因此,注重预防,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以改革统领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努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是完善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打破垄断,能够由市场解决的问题,都交给市场。二是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时,进一步提升各种非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三是规范党和政府行为。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的环境。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主要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政治领域,重点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一切公共权力都得到有效的监督。
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预防腐败工作规范化
制度好,可以使有腐败之心的人无法腐败;制度不好,可能使好干部也犯不廉洁的错误。对于预防腐败来说,法律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经过多年努力,我们的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的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一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制定;有的法律制度内容陈旧落后,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些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有关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和政策占绝大多数,国家立法还比较少;等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适时地把党的政策规定转化为国家立法。应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管用。同时,通过教育、监督等手段,确保已有的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之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让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