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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两亿多城镇非从业人员的民生工程
2007年08月23日 16:39:33  来源: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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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力求城乡医保“全覆盖”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透露,2007年国务院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将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为什么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这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

    1998年,我国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这两项惠民工程已覆盖了我国大多数居民,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而这一群体目前估计有两亿之众。

    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言,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这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悉心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决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无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惠民工程。而这项工程在此时推出,也说明我国近年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上,累积了雄厚的财政实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近几年来,全国财政收入一年一个新台阶,继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6年接近4万亿元后,今年又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财政部长金人庆说。

    如何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笔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制度的受益面。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成年非从业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这项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基金安全。国家还将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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