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当前,要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应注意做到“四个不能”。
一、不能忘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特点。无论城市建设还是社会管理,无论解决民生问题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不能忘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特征。在改革、发展、建设的进程中,给人民群众许下的任何承诺,都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从而实实在在地推动实现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事实上,改善民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超前不得,也滞后不得;有条件解决的不去解决不行,没条件解决的,操之过急也不行。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绝不能因为这几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就自我陶醉。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任何时候都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重视关心困难群体,不应只是单纯从经济上救助他们,也要做到从感情上贴近他们,理解他们的生活疾苦和心理感受,从而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二、不能以“搞运动”的方式开展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真正做到心中装着百姓,从细微处入手,润物无声地关心和解决百姓疾苦,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经常化、制度化。要体现“四季如春、节日加温”的特点,而不是在节日前后“一阵风”、“搞运动”式地开展工作。
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即“上面不讲、下面不做”,“上面一讲、起哄一阵”,工作做给领导看、“秀”在媒体里。一些明明属于日常的基础性工作,却成为反复宣传的“政绩”。还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没有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没能为人民群众解决疑惑和担忧。这样的做法,显然有悖于人民的期待和中央的要求。
三、不能把领导干部放在“父母官”的位置上。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很重要的方面应该归功于广大人民群众,归功于广大城乡建设者。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营造环境的主体。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摒弃“青天大老爷”的情结,坚决克服所谓“父母官”的观念。过去,我们常讲“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其实仔细想来,民主民主,由“民”作“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清醒地认识所承担的职责,多为老百姓营造发展的和谐环境,积极主动地提供公共服务,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乃父母”,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的工作理念。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人民创造了世界”。改革开放20多年来,许多群众为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才换来了今天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大好局面,换来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因此,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推动社会和谐的进程中,我们应当给这些群众以相应的补偿,尤其要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入手,让他们也能充分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不能无视在特定历史阶段作出贡献的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党和政府应尊重历史,妥善处理不同阶段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对于特殊群体,尽管各级、各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保障措施,改善了他们的待遇,但与他们的实际付出相比,社会仍需加大关怀力度。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和政府威信的高度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柴俊勇)

“政府富民生艰”现象亟待改变
改善民生需强化公共财政再分配
物价关系民生不可掉以轻心
千节万展,别离市民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