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应当承认,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首先就是要保障人民思想的权利。众所周知,还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邓小平就公开提出了要“恢复和发扬党的民主传统”,要“解放思想”。他深感思想僵化、迷信盛行给整个国家、民族所带来的严重危害,认识到“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同上,第143页)。他说,“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肯动脑筋、肯想问题的人愈多,对我们的事业就愈有利。干革命、搞建设,都要有一批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闯将。没有这样一大批闯将,我们就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就无法赶上更谈不到超过国际先进水平。我们希望各级党委和每个党支部,都来鼓励、支持党员和群众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都来做促进群众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的工作。”(同上,第143―144页)在邓小平眼中,对于保障民主权利而言,解放思想固然重要,但反过来说,充分的民主又“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要使更多的人敢于出来讲话,就“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同上)。
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就要坚决反对“特权”。邓小平对反特权做了定位:“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同上,第332页)
邓小平很重视合理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他甚至说,“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改革的步子要加快》,同上,第242页)。
邓小平把发扬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体现。他寄希望于通过改革,最终能够“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同上,第322页)。
彻底走出“大民主”和“群众运动”的误区
在毛泽东的晚年,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理念的驱使之下,他所最为迷恋的就要数“群众运动”,在他眼中,作为所谓“大民主”的组织形式,“群众运动”是万能的,它是向阶级敌人进行阶级斗争的最为有效的工具,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邓小平则与之完全相反。他理性地认识到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危害性,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大民主”和“群众运动万能论”。他明白:“大民主”根本不是真正意义的民主,很多复杂的问题根本不可能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加以解决。
有鉴于“文化大革命”所流行的绝对化的荒唐作法,在谈及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问题时,邓小平表现出高度的理性和自觉精神。他分析道,“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这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不能认为,只要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必须明确,不要搞什么反封建主义的政治运动和宣传运动,不要对什么人搞过去那种政治批判,更不能把斗争矛头对着干部和群众。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同上,第336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邓小平在深刻反思“文革”惨痛历史教训的基础上,联系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实际,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核心问题之一——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富有理性的、深入的探究,从而形成了其特有的、系统的民主法制思想。这是他留给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遗产,这一遗产也代表着他所未竟的事业。我们应当将它进一步发扬光大,造福后人。(侯且岸)
邓小平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