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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国内外环境
2006年11月01日 08:47:4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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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内容提要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是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社会和谐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从国内看,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转型、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以及政治和思想领域的变化等,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从国际看,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实现预期目标,我们不仅需要保持安定团结的国内环境,也需要继续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正确认识国内外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自觉地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经济社会发展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社会和谐是人类千百年来的美好理想,也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我们在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经历过严重挫折,有过深刻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与政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了它在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把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方针、政策系统化和纲领化,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延伸。这是一个新的总结,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新起点。 >>>长期的历史任务 重大的现实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在逐步得到解决,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不然的话,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稳定的社会局面。那么,为什么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强调要把实现社会和谐摆在突出位置,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专门就此作出《决定》呢?这是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社会和谐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首先是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这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经济体制变革也引发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社会的分化,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带来了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各类所有制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方面的新问题。毫无疑问,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全国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可忽视的是,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和矛盾也日渐明显和突出起来。这是植根于经济基础变化的深刻矛盾。现在,经济体制方面存在着复杂的情况:既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带来的问题,也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所固有的矛盾;既有计划经济体制弊端尚未完全消除而造成的矛盾,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某些积极的社会成果在体制转轨中流失所带来的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解决。但是,和先前改革措施具有普惠性不同,现在深化改革往往触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有利于这部分社会群体的措施可能会不利于甚至有损于另一部分社会群体。在这种形势下,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就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成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安定团结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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