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南婷)有“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历时四年之久的“3Q大战”尘埃落定,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政府和司法部门、互联网行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启迪,为互联网领域的良性竞争及反垄断树立了标杆。
互联网经历了从无到有,其规则亦是如此。行业主体间的摩擦不可避免,规则在“混战”中是非愈辩愈明,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司法划底线的过程。
创新和竞争使得行业发展变化迅速,对竞争格局的判断需要开放性和动态性,法律和权力的干预也更为审慎。从360诉腾讯案等互联网争议案件中可以看出,我国司法部门面对互联网不断涌现的新课题,在审判过程中避免各打五十大板,以审慎而积极的态度在划红线和保持行业活力中寻求平衡。
“3Q大战”司法纠纷的四年里,中国互联网行业出现了进步的火花。中国创业者被巨头以“抄袭”和“捆绑”扼杀逐步减少。包括腾讯在内的互联网大户意识到自建网络“帝国”模式的弊端,转而通过收购、投资以及兼并等方式搭建生态圈,与行业创新者共享红利,实现共生共荣。
从此案最终的审判结果来看,法律本身并不反对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自由、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互联网市场的活力之源。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只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才能督促垄断企业慎独自律、保持敬畏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