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厘清“市场份额领先”与“垄断”之别
历时四年多的3Q 大战官司尘埃落定。昨天(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业内及法律界人士认为,此判决结果对业内的各种竞争乱象进一步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界线,对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未来发展有益。
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360“隐私保护器”,声称检测出QQ软件窥探用户隐私,之后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推出“扣扣保镖”,通过破坏和篡改QQ软件并诋毁QQ商誉的方式推广其软件产品。腾讯公司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分别就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侵权案向北京和广东两地法院提起诉讼。两案均已终审结案,奇虎公司均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1年11月15日,奇虎公司向广东高院起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妨碍竞争案,广东高院于2013年3月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奇虎不服,再上诉至最高法。记者看到,终审判决书对各方关注的话题作出权威司法解答——
市场份额领先,是否就等同于垄断?最高法认为,即时通信领域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腾讯QQ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QQ安装时推荐其他软件,属于非法行为吗?最高法认为,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打包安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
腾讯当年要求用户对QQ与360软件“二选一”是否违法?最高法认为,此举排除、限制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竞争的动机并不明显,且仅持续一天,却给即时通信服务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对安全软件市场造成的影响极其微弱。该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佐证了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在判定腾讯QQ是否垄断上,广东高院和最高法都充分注意到互联网领域竞争的特殊性和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变化快等情况。最高法在判决中强调:“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
业内人士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从司法角度划清了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界限,为互联网企业竞争秩序制定相应的指导规则,有利于行业竞争良性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指出,法律本身并不反对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薛兆丰说:“要警惕反垄断法被市场失败者利用来反对市场成功者。”(记者 马海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