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2月7日电 科技点评:气候变化咬文嚼字
记者 卢苏燕
被全球“热炒”了2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当地时间7日上午终于如期开幕。也许正是因为被“热炒”,有关大会及“气候变化”的一些事实和概念逐渐“模糊”,甚至完全“走样”。正如几年前社会上盛
行一时的“传话游戏”,从A、B、C依次传到G时,事实早已面目全非。故借着公众当下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热切关注,重申几个较常被“误说”、“误传”、“误解”的正确表述,算是咬文嚼字,也算是还事实以本来面目。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也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其全称应该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5次会议”,因为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故得此名。
但最近有媒体将这次会议统而冠之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这种说法欠妥。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以往通常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暨《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缔约各方的谈判会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而为推动哥本哈根大会取得成功,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呼吁全球领导人在会期的最后两天参会,将最后两天的会议升格为“峰会”。此次会议的会期是12月7日至18日,其中大部分时间是专业、技术讨论和谈判,故不应将整个会议统称为“峰会”。
不过,在今天的会议开幕式上,丹麦首相拉斯穆森介绍说,截至目前已经有110个国家的领导人表示将出席本次会议后期的会议。因此,大会后期的会议倒是应该称为峰会。
《公约》及其《议定书》
《公约》是1992年5月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通过的,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正式开放签署,这次环发大会也被称为“里约地球峰会”。所以,目前常见的“在里约制定了《公约》”一说与事实不符。正确的表述应为:“1992年5月在纽约通过的《公约》”,或“1992年6月在里约开放签署的《公约》”。
《议定书》是《公约》缔约方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即《议定书》和《公约》应是从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所以,目前一些媒体中常用的“《公约》和《议定书》”一说欠妥,准确的表述应为官方文件中使用的“《公约》及其《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