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通过实施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全民节能等四项措施,节能降耗成效显著。记者昨日获悉,2007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为1.87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3%;2010年,力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59吨标准煤以下,单位工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据介绍,我市为加强节
能减排力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并按照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向,规划30个低能耗、少排放产业集群,目前已有624个产业集群项目开工,投资510亿元。通过产业集群的实施,"一个基地、三大产业"不仅实现了量的扩张,而且实现了质的提升。四大产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91%,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装备制造业比重达9%,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矿产品深加工率达到40%,比上年提升5个百分点;钢材就地加工能力由上年不足100万吨增加到200万吨。同时严格执行能源评价和环保评价制度,否决了20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先后依法关闭了小选矿、小炼钢、小水泥、小造纸等企业227户;对暂不能关停的90多户国家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
另外,鞍山市还大力推动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业、新设备、新材料。去年全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20项,项目完成后可节约标准煤90万吨。鞍钢在国内首家采用300MW低热值高炉煤气联合发电机组(CCPP),每小时最多可回收和利用47万立方米煤气,最大发电量可达30万千瓦时,比同等水平的热电厂年可节约70万吨标准煤。矿山附企大选工业公司、海城北海集团石粉二厂等企业选择利用普若泰克节电保护器等节能产品,节电率分别达到了10%左右;天河矿产有限公司、西洋集团、辽宁衡业集团大力进行窑炉改造,分别年节约标准煤12万吨、5万吨和1.5万吨;中橡公司、鞍山炭黑厂利用尾气余热发电,年可发电近5000万千瓦小时,既解决了环境污染,又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