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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部门曝光电信经营十大霸王条款
2006年09月07日 16:33:1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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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9月7日电(记者 程子龙)恼人的各类短信必须同意接受;不在指定网点更换机型就给予预存话费清零和拆机;消费低就不给打印话单……近日,在对电信行业进行集中检查时,黑龙江省工商部门发现电信经营存在严重的霸王条款现象,并给予了曝光。

    黑龙江省工商局向记者提供了检查时发现的十大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涉及强制服务、转嫁经营风险、强买强卖、限制消费者变更、解除合同、单方享有解释权、妨碍知情权、剥夺消费者赔偿权、滥用不可抗力免责、免除法律责任和限制消费者的诉权等方面。

    霸王条款1:强制服务。“甲方(用户)同意接受乙方(电信经营者)通过网络传播的各项短信。”

    霸王条款2:转嫁经营风险。“本地客户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外地客户不能提供本地担保时,话费信誉度为负30元,超出负信誉度予以停机,且只能办理过户和交费业务。”

    霸王条款3:强买强卖。“甲方非经过乙方营业网点更改×××机型的,乙方有权将预存话费作暂清零处理,并将×××作暂拆处理。”

    霸王条款4:限制消费者变更、解除合同。“在协议期内,包年费用未消费完之前,不予办理合账、更改套餐业务;因用户原因提前终止协议或要求退包年费用,剩余包年费用不予清退。”

    霸王条款5:单方享有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霸王条款6:妨碍知情权。“超低端用户不予提供免费服务,如详单打印和某项人工服务。”

    霸王条款7:滥用不可抗力免责。“因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风害等自然因素和战争)以及政府行为,或者由于第三方因素(例如由于供电部门原因造成断电、通信线路被他人非法破坏等)导致乙方中断或终止通信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霸王条款8:剥夺消费者的赔偿权。“客户充分认识到××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系统优化、升级时的影响,并可能造成通讯的中断。客户承诺和保证不会因该类情况而向通讯公司索赔。”

    霸王条款9:免除法律责任。“乙方进行网络改造(包括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等)和服务变更时,将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前告知甲方,若因此造成甲方临时服务中断,以及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霸王条款10:限制消费者的诉权。“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同意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黑龙江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骆传民说,这些格式条款包括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其坚决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经营者,工商部门将通过经济、信用和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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