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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访谈]柳斌杰:加快补齐文化立法短板

2015年03月25日 14:45:1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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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 蔡梦晓)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谈到,我国文化领域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工作存在什么问题?目前推进情况如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近日做客《新华访谈》,深入讲解文化领域立法的相关问题。

    主持人: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推行全面依法治国,文化立法提到了重要日程上。为什么说文化立法是我国立法领域的短板?当前文化立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柳斌杰:当前,主要思路是贯彻十八大以来的精神,以四个全面推进为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法治建设。在文化立法方面,我们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们在分析我国文化立法的现状和社会急需的过程中,突出了文化立法方面的四个重点。

    我们在目前阶段总的想法是加快补齐短板,解决文化领域的法治盲区。因为依法治国是一个全面实现法制化的过程,一个方面的短板将影响整个法治的全面推进。

    过去几十年,我国立法工作主要围绕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改革开展,这两方面的法律比较完善,而对文化领域的立法比较滞后,所以造成了目前文化立法存在短板的局面,尤其是缺少文化的基本法。

    比如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立了将近250多部的法律,而在文化领域中仅仅有四部半,即语言文字法、文物保护法、档案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著作权法,仅占了全部法律的百分之一点几。著作权法严格界定的话是一个知识产权法,是带有调节民事纠纷的法律,并不纯粹是文化法律,但它涉及到文化的创造和传播。所以说整个法制体系里面文化是一个短板,目前要加速把它补上。   

    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布局问题,开始讲的是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后来逐渐又增加了社会,成为“四位一体”;再后来增加了环境,成为“五位一体”。文化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恰恰在文化建设方面法律是不足的,无法规范文化的主体行为、市场行为,以及人民群众对文化服务的需求。所以急需要用法律推进文化建设,目前这个阶段就是要加速推进文化领域一些基础法规建设,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促进法,这作为我们文化的基本法正在向前推进。  

    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于文化立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只有文化领域的法律项目点了名,其他方面都讲的是“重要领域的立法”,可见这个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所以我说,文化领域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本期新华访谈《柳斌杰谈文化领域立法的四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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