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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环保问题根源是政府责任不明

2014年05月14日 09:48:2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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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姜春媛)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在做客新华网访谈间解读新修订的环保法时表示,现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很多,但是如果要从根源上来分析,最重要的,首先是政府责任的问题。

    [主持人]二位能不能给我们总结一下这次环保法都针对哪些现在所看到的突出的环保问题?

    [周珂]现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很多,但是如果要从根源上来分析,最重要的,首先是政府责任的问题。中国环保法有一个特点,它是一种政府主导型或者行政主导型的法律。因此,政府的责任就是很重要。在行政主导状态下,政府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如果你没有做到,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些是法律重点规范的问题。但是从我们国家以往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来看,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政府的一些权力上,但是没有能行使这个权力,没有尽到职责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是非常弱的,这就导致什么呢?导致有些政府地方官员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问题上,因为环保政府责任规定的非常不到位,所以政府就拿环境保护责任不当回事,他就非常轻视,那环境保护工作肯定搞不好。接下来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环境违法成本低,一方面是政府一些官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法律上没有什么后果。更重要的是在企业上,政府都没有发挥好自己的作用,环保力度上不够,企业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之后,法律上对他没有应有的处罚力度。环境违法成本相对于他违反环境法律获得的利益来说是非常低的,这相当于纵容了一些违法者无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这次环保法也是针对这一点增加了违法的成本,加大了惩罚力度。

    同时,我们国家现在环境问题和以往不同了,以往环境问题主要是企业环境污染,我们经常说的三废问题等等,是一个一个企业表现为一个一个点,所以环保法律规定主要是管这些点,这些点又关注的是末端的治理,就是污染之后怎么处理。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环保问题已经远远超出这个范围。比如流域污染,导致饮用水的安全问题,这是很大区域甚至全国性的问题,包括雾霾污染,这也是大范围国土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不是过去点源的污染问题,所以管住一两个企业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

    而且现在污染有来自生产领域的,也有来自消费领域的。因此,这次环保法的规定,对于公众的责任和义务也作出了规定,环境需要政府努力,企业也要遵守法律,我们每个公众都要关注这个法律,都要理解我自己也有责任。比如提倡公众的低碳生活,公众要提高自己的环境意识。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众环境意识水平低,总体来看,大家都有这样的认识,我们现在环境恶化的状况、环境工作水平低,这个不仅仅是政府或者有关管理部门的问题,和我们每个公众都有关系。

    因此,这部法律中规定,公众要提高自己的环境意识,强调环境的宣传教育等等,针对公众环境意识水平低的问题,法律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当然还有许许多多具体的问题,比如这次规定生态红线制度,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面临的环境安全问题、国土安全问题,不下这道死命令,把红线作为一个不可触动的一个法律强制性规定,那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不能适应目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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