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19日电(记者 沈汝发)福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台商子女在福州参加中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加10分的照顾,入学取得学籍后,将与当地常住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通知规定,台商子女在榕上初中,按“小学对口”免试原则升入初中学校,也可选择有开设台生班的中学就
读初中一年级。为做好台商子女读书服务工作,福州市在市区7所学校专门开设了初中台生班,分别为:鼓楼区的福州屏东中学和福州延安中学;台江区的福州华侨中学;仓山区的福州外国语学校和福州三中金山校区;晋安区的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马尾区的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通知规定,台商子女在高中入学时,参加福州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加10分的照顾,可以报考除师范类院校外的各类学校。台商子女入学取得学籍后与当地常住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要求,台商子女在福州参加中招报考,须携带的有效证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的台湾出入境证件、原就读学校的初中毕业证明、体格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