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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扁夫妇再提抗告 拖延审理进度
2007年10月31日 08:18: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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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向法院要求返还“机要费案”卷证资料,称是“国家机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向法院要求返还“机要费案”卷证资料,台湾“高等法院”做出要求一审重新审酌谁有权提出的裁定后,陈水扁及吴淑珍等人均向“高院”提出抗告。

    台湾法界人士指出,全案将待台湾“最高法院”做最后裁定,“机要费案”审理进度势必再受拖延。

    台湾“高院”特别合议庭22日撤销台北地院驳回陈水扁要求的裁定,主要质疑陈水扁是否具备声请要求发还“机要费单据”及“侦查中供述证据”的资格,并引规定强调有权请求发还“机要费单据”者,以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秘书长名义才合法,陈水扁以地区领导人身份要求法院返还,欠缺合法条件。

    台“高院”裁定并指出,本件是陈水扁主张对“机要费单据”及“侦查中供述证据”,陈水扁有决定不予公开的权力,要求法院返还;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及陈镇慧等人,均非声请案件当事人,并无抗告权。“高院”合议庭指出除陈水扁对此裁定有权抗告外,也送一分裁定书给台湾“高检署”检察官,但检方并未提出抗告。

    报道称,台“高院”昨天收到陈水扁及吴淑珍等人的抗告。律师团指出,“高院”以“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精神组成特别合议庭审理,却以一般案件标准认定陈水扁办公室才有权声请发还相关证卷资料,论述有问题,让人感到困惑;律师团也质疑“高院”引用错误“法条”。

    陈水扁提出的抗告理由,还一并质疑台“高院”由五名法官组成特别合议庭,有无违反“法院组织法”等疑义。至于“高院”认为吴淑珍等人无权提出抗告,吴淑珍等人仍坚持提抗告,“高院”要不要将全案送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合议庭将在讨论后作出决定。(高大林)

    陈水扁将“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

   【2007年10月5日】 台北法院驳回扁"国家机密"说

    台北地方法院9月6日接获“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具名公函,指法院扣押的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的“机要费”核销发票、单据、电磁记录、相关人士讯问笔录等6件卷证,陈水扁已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应永久保密,申请返还相关证物。

    台北地院10月5日上午裁定驳回这一申请。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核定相关卷证为“国家机密”,不仅违法,且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不具任何效力。合议庭指出,被告吴淑珍为陈水扁之妻,依检察官起诉书所载,陈水扁也涉嫌共同犯罪,仅因领导人身份保障而暂不受追诉。陈水扁不应介入、干扰或阻碍本案审判程序的进行。

    合议庭还认为,陈水扁的核定行为,纯属为隐瞒被告等人的行政疏失,甚至违法行为,并意图掩饰被告等人被诉犯罪的不名誉行为。这项行政处分,也属于违法、有重大瑕疵的行政处分。

   台“机要费”案开庭 扁妻吴淑珍第14度请假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机要费”案10月5日又要开庭,虽然台北地方法院希望陈水扁夫人吴淑珍能够出庭应讯,让拖延将近一年的准备程序可以进入实质审理,等于最后通牒。不过吴淑珍的委任律师顾立雄却表示,吴淑珍的身体状况还是不好,因此5日将第14度请病假。

    台媒指出,2006年12月15号“机要费”案第一次开庭,身为被告的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在法庭上昏倒紧急送医,往后10个月中,只要“机费”案传唤吴淑珍,得到的答案除了请假还是请假。因为台大医院诊断吴淑珍的身体状况太差,连续请了13次病假。台北地院希望吴淑珍能在准备程序结束前再出庭一次,但10月5号上午的准备庭,陈水扁夫人又请假了。

   【2007年10月15日】 "机要费"案:台北地院拒还卷证 扁正式提出抗告

    据“中央社”报道,针对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拒绝返还“机要费”案机密卷证,同时裁定相关卷证并非机密一事,陈水扁15日下午将委托律师召开记者会,宣布将正式提出抗告。

   【2007年10月17日】台"机要费"案扁提抗告 台"高等法院"完成分案

    台湾高等法院17日公开抽签完成分案程序。台高院强调,为了给予承审特别合议庭独立审判空间,避免任何干扰,该院不公布承办法官姓名,但特别合议庭若另有决定,依其决定。

   【2007年10月22日】扁要求返还“机要费”案证物 台高院发回重审

    台高院10月初依“大法官第627号解释”组成特别合议庭审理抗告案,并在22日以陈水“当事人不适格”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不过,吴淑珍等四人部分则抗告驳回。裁定指出,陈水扁依法可提再抗告,但吴淑珍等四人本应无抗告权,不得再抗告。
 
    台高院特别合议庭也指出,关于“机要费”单据的部分,陈水扁请求发还证物是“当事人不适格”,也就是说,陈水扁根本没有资格声请发还“机要费”的单据。高院也进一步指出,若要声请发还,应以“总统府秘书长”名义请求。
 

    陈水扁向法院要求返还“机要费”案扣押物,台湾“高等法院”特别合议庭昨天以一审未审酌陈水扁是否符合声请资格等程序问题,撤销一审驳回陈水扁的裁定,吴淑珍等四名被告的抗告则都被驳回。台湾《中国时报》刊文分析指,陈水扁与检察官斗法,胜负仍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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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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