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5日上午就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案情召开准备程序庭。余文在庭讯时,坦承以他人发票请领市长“特别费”,请求法官从轻量刑,以工作奖金领据请领“特别费”部分,则依行政惯例处理,并无贪渎犯意及行为。
据“中央社”报道,台“高院”5日首次开庭审理马英九“
特别费”案,受命法官周盈文让余文对犯行提出答辩,并要求检辩双方就争点整理、证据调查、证据能力提出说明。
余文指出,他刚接手核销“特别费”的工作时,不懂报销规定,依过去的行政惯例而行,并无贪渎犯意及行为;当时因为工作繁重、贪图方便,才会以大额发票报销市长“特别费”,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
台北“地方法院”于8月14日上午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但由于台当局实施减刑,刑期减为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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