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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与“新光三越”签署共同声明
2007年09月12日 15:11:5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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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李凯)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台商企业“新光三越”的代表11日签署共同声明,就华联新
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合资各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纠纷达成三点协议。

    共同声明说,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合资各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系单纯的商业纠纷。“新光三越”对双方在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认知上的不同,表示遗憾;“北京华联”表示该事件的发生纯属误会,并致歉意。双方同意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权责对应”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有关争议。

    共同声明说,双方共同体认到:守法经营、管理透明、规范运作、监管有力是现代企业营运的基本要求,也是双方深化合作应遵循的商业法则。双方同意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安排事宜即刻展开协商,并循约定的方式和合资公司章程彻底妥处双方合作争议。

    共同声明说,我们对真诚关心和热情支持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目前“新光三越”派任到合资公司的管理人员将依照大陆劳动就业方面的相关法规,逐步恢复正常上班,一切经营活动如常进行,有关协商事宜将依约有序展开。

    国台办发言人谈“北京华联”与“新光三越”纠纷问题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张勇 陈键兴)针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台商企业“新光三越”日前就相关纠纷达成协议一事,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1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交往,是我们一贯的立场。对于台商合资纠纷,国台办会积极予以调解处理。>>点击详细

    国台办发言人谈大陆调整加工贸易政策对台商的影响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陈键兴 张勇)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12日在此间表示,为适应大陆宏观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需要,大陆有关部门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围绕台商对此的反映,大陆有关部门已进行了调研,并已拿出具体办法,包括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使用保函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并将对加工贸易的商品作进一步评估和分类。>>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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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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