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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谈“北京华联”与“新光三越”纠纷问题
2007年09月12日 13:05:1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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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张勇 陈键兴)针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台商企业“新光三越”日前就相关纠纷达成协议一事,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1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交往,是我们一贯的立场。对于台商合资纠纷,国台办会积极予以调解处理。

    李维一表示,
商业纠纷主要是由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而对于台商合资纠纷,国务院台办当然要积极地予以调解处理。我们在1995年就设立了有关台商投诉的协调机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在2005年专门成立了投诉协调局,专门受理台商在大陆投资、独资、合资的商业纠纷。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7月,台办共受理了2700多件贸易投资纠纷,结案率69.1%。

    李维一说,对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台商企业“新光三越”最近发生的相关纠纷,国台办和北京市台办都非常关注并做了调解工作,目的就是为了在双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尽快解决纠纷,但是不存在施加压力的问题。

    在回答有关新光天地总经理吴昕达的任职问题时,李维一表示,据了解,从事件发生到现在,其总经理职务从未被免除。

    有台湾记者问,关于“北京华联”与“新光三越”的相关纠纷是否会进入司法程序?李维一回答说,“北京华联”与“新光三越”已经就商业纠纷达成和解,发表了共同声明,双方的共同声明也指出这是一个商业纠纷。“新光三越”对双方在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认知上的不同,表示遗憾;“北京华联”表示该事件的发生纯属误会,并致歉意。

    “北京华联”与“新光三越”签署共同声明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李凯)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台商企业“新光三越”的代表11日签署共同声明,就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合资各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纠纷达成三点协议。

    共同声明说,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合资各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系单纯的商业纠纷。“新光三越”对双方在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认知上的不同,表示遗憾;“北京华联”表示该事件的发生纯属误会,并致歉意。双方同意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权责对应”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有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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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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