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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公布“正常国家决议文”草案内容
2007年08月02日 11:05:19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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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秘书长林佳龙1日宣称,民进党政策会研拟“正常国家决议文”草案,明定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国互不隶属,并主张“国号”正名为台湾,尽速制定“新宪法”。

    林佳龙说,民进党有必要在“台独党纲”与“台湾前途决议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正常国家决议
文”。决议文经政策会研议起草后,还需送交民进党中常会九人小组审议,预计八月底前经中执会决议后,送全代会通过。

    所谓“正常国家决议文”草案明定十大主张,大致内容如下:

    一、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互不隶属,互不治理。

    二、任何有关“独立”主权的变更,必须经由台湾“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三、“国号”应正名为台湾。

    四、台湾是“共同的国家认同”。此一认同应建立在公民意识的基础上,并尊重各族群与新旧移民的多元文化认同。

    五、应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包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

    六、应积极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致力于“台中关系正常化”。

    七、尽速制定一部台湾“新宪法”,破除“宪法一中”迷障。应明订台湾“国家”名称与“领土”范围,以符合“现状”,并彻底摆脱“中华民国”体制的后遗症。

    八、积极推动“台湾”正名,全盘检讨法律体系、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的名称与法律用语。特别是在国际组织与正式“邦交”关系,应以“台湾”作为文件与活动的名称。

    九、全面推动“转型正义”,平反并调查政治事件的真相,追讨国民党不当党产,并改善因威权统治所遗留的语言与文化歧视、资源分配不公、与特定族群或阶级的不公优惠福利政策。

    十、推动以“台湾”为主体的教育与文化,提倡“母语”教育,加强台湾历史的认识以提升“台湾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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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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