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7月2日电(记者刘卫国)经国务院批准,7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联络办
公室主任白志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外交部驻澳特派员万永祥等出席了签署仪式。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是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及其三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对澳门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开放措施,其中11个领域为本次新增领域,分别是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和出版、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及体育。在法律、医疗、房地产、人才中介、会展、电信、视听、分销、保险、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17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进一步开放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
签署仪式后,廖晓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安排”签署近4年来,在内地和澳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刚刚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会展、旅游等领域采取了开放幅度较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在为澳门同胞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将为内地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谭伯源表示,进一步的开放合作措施将为澳门提供更多商机并巩固澳门优势,让业界可充分开拓内地市场。澳门将会继续确保“安排”顺利推行,积极落实“安排”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