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 北京市新出台的一项政策称,台商在北京购房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不受“境外个人在京购房,一人只能购买一套”规定的限制。据《北京日报》报道,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2006年7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中规定,包括台资企业和台商在内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只能
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对此,有台商提出,这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在购房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的规定不符。北京市台办与北京市建委专门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在北京市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中,规定“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框架下,解除了对台商购买商品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