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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立委"状告扁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涉贪
2007年05月15日 15:54:3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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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特别费”案在岛内延烧。(华夏经纬网)

   中国国民党“立委”状告陈水扁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使用涉及贪渎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 台北消息:中国国民党“立委”徐少萍等人5日前往台湾“最高检察署”,告发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使用涉及贪渎。

    徐少萍指出,由于“最高检”没有作出“特别费”法律统一见解,国民党“立院”党团要求台“检察总长”将案件交由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的特侦组检察官侯宽
仁侦办,才能有一致的法律标准。

    徐少萍等人的告发状指出,陈水扁自1994年12月25日至1998年12月25日担任台北市市长,每月均有一定数额市长“特别费”可资运用。对于陈水扁出具领据列报“特别费”是否实际用于公务支出、以单据核销部分“特别费”是否因公支用的问题,特侦组应介入调查清楚。

    徐少萍等人指出,陈水扁台北市长任内不仅用“特别费”支付自家住宅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还以“特别费”犒赏员工,并支付自家插花费。

    中国国民党“立院”党团表示,陈水扁“特别费”案应由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依侦办马英九“特别费”的标准,一视同仁侦办前后任台北市长。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

    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

    台湾“最高检察署”日前曾开会就 “特别费”争议进行讨论。会后有关人士表示,各“地检署”对“特别费”性质看法不一。

    马英九律师要求调阅陈水扁市长任内“特别费”凭证

    台北法院5月8日开庭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律师团要求调阅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核销凭证,以证明马英九是沿习陈前市长领取“特别费”的行政惯例,并没有使用诈术诈骗会计人员给付。>>点击详细

    台“高检署”举行座谈会 统一“特别费”见解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关“特别费”争议,台“高检署”5月8日上午召集27名岛内检察长举行座谈会,希望统一见解,作为日后台湾检方侦办“特别费”案的标准。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由于岛内检察官对于“特别费”的意见有较大分歧,一般预料5月8日的会议不会有明确的结论,会前台“检察总长”陈聪明称若因无法获得一致结论,将把5月8日的座谈内容报请台当局“法务部”定夺。>>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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