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台北消息:中国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已认定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没有贪污侵占行为。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去年11月自请国民党廉能会对他的“特别费”案进行调查,廉能会随即组成6人调查小组。小组成员经过详细调查及会商后,日前达成共识并形成报告结论。
调查报告认定,马英九并无贪污侵占行为。他在8年市长任期内公益捐款68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已超过其1500多万元的“特别费”总数。
2006年8月,民进党籍“立委”以马英九违规使用“特别费”为由前往“查黑中心”告发。随后,“查黑中心”展开相关调查,约谈马英九,调查重点是马英九每月34万元的“特别费”中,单据核销的支出是否有核销单据以及名实是否相符。
目前,马英九“特别费”案仍在侦查中,仅有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因涉嫌伪造文书遭列被告交保。
中国国民党廉能委员会于2006年1月成立,其监督对象是中国国民党中常会通过的提名人等。廉能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包括6名非国民党籍委员与5名国民党籍委员。

台"高检署":今不结案 马英九被起诉都是臆测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涉及的“特别费”案将于本月9日结案的消息甚嚣尘上,但台“高检署”保证,9日不会结案,所谓马英九将被起诉的说法,都是臆测之词。>>点击详细
台北市政府:承办人员偷懒造成“特别费”风波
据台媒报道,岛内政坛近日盛传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将侦结,台北市政府秘书长李述德8日表示,市府几十年来“特别费”处理都是如此,若有疏失,也是承办人员余文便宜行事。>>点击详细
马英九赴“查黑中心”补充说明“特别费”案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7日前往台“查黑中心”,就其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向检察官提出补充说明。
据报道,马英九是主动求见检察官的。马英九认为,台湾行政当局从1998年起规定,不需原始凭证核销的一半首长“特别费”可汇入首长账户,汇到账户前既已经过会计与审计部门核销程序,就已不是公款,首长可自行决定用途,余款也不用缴回。台“法务部”1981年也解释,“特别费”是给首长的“特别酬庸”。>>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