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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将适时出台促进台湾农企农民到大陆发展创业的政策措施
2006年05月31日 12:46:5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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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陈键兴 陈斌华)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何子阳31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随着两岸农业合作不断深入,农业部将适时出台促进台湾农业企业和农民到大陆发展创业的政策措施,为他们在大陆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优美的环境和完善的生产条件。

    何子阳介绍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情况。1997年以来,农业部、国台办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先后批准在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海南省以及山东、黑龙江、陕西等省的部分区域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截至2005年底,试验区内台资农业企业已达1800家,合同利用台资20多亿美元,总体经营情况良好,普遍取得了可观的盈利。试验区已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高效能平台。

    今年4月,农业部、国台办批准在福建漳浦和山东栖霞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大陆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方面所作的一种更深层次的积极探索,它的创立将为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提供新的平台。

    何子阳指出,与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相比,台湾农民创业园有着自己的定位和特色。创业园区域范围相对固定,项目建设相对集中,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专业化水平较高,资金与技术密集性较强,主要功能定位是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典型示范。

    他说,为支持、鼓励试验区和创业园的发展,我们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加强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意见。4月15日,宣布“两区两园”成立之后,园区所在地纷纷出台了许多鼓励台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广西玉林试验区简化了土地审批手续,对台商在农业种养项目方面的投资给予适当的用地费用优惠,用水按农业生产性质计价;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规定,台商在园内的农业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租金每年每亩700元人民币,30年不变,合同到期后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原企业有优先承租权。

    何子阳还介绍了两岸农业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的有关情况。他说,1995年以来,两岸农业界先后在福建、四川、浙江、江西、广西、陕西、江苏、云南、辽宁等地进行了专业技术合作,包括热带水果种植技术、水稻机械化栽培技术、水土保持技术、蔬菜工厂化育苗和无公害栽培技术、茶叶和甘蔗栽培管理及加工技术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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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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