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首页 | 时政 | 国际 | 高层动态 | 人事任免 | 港澳台 | 法治 | 社会 | 廉政 | 专题 | 图片 | 视频 | 论坛 | 短信 | 资料
 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政务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首页 >> 港澳台 >> 资讯服务
学术交流与合作
2006年04月12日 13:51:17  来源:国台办网站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台湾人士来祖国大陆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祖国大陆学术机构、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邀请台湾人士来祖国大陆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讲学及进行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台湾人士要求来祖国大陆学术机构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商讨合作事宜,应于两个月前向拟合作学术机构或高校提出申请。

祖国大陆人士赴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祖国大陆人士应邀赴合参加各类研讨会、讲学、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台办申请立项和报批。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郑颖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时政图片
 时政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