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可来祖国大陆就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祖国大陆劳动力市场需要大量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为此,有关部门制定了许多吸引人才的政策。台湾同胞可以来祖国大陆寻求就业机会。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有关规定
根据1994年2月21日原劳动部发布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的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证制度。持有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以在内地就业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经审批同意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就业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