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1日,大陆宣布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包括凤梨、释迦、木瓜、杨桃、芒果、芭乐、莲雾、槟榔、柚、枣、椰子、枇杷、梅、桃和柿子。
1日,福建公安厅实施直航口岸电脑网络签证,开放台胞证1年多次签。台商和金马澎等地民众,只要持有五年期台胞证者,本人有1年进出5次以上的记录,就可以办理1年多次签证,在1年的有效期内自由进出大陆直航口岸。
13日,台“行政院长”谢长廷在海基会举办的“2005年大陆台商协会端午节座谈联谊活动”晚宴上称,当局将分别委托台北市航空运输同业公会协商两岸货运包机事宜、由“外贸协会”负责商谈农产品输销大陆、以及另组谈判团队协调大陆人士来台观光。
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自10月1日起,放宽台港澳民众取得大陆就业证的条件,并开放无就业经验者,可申请进入大陆就业市场。“就业证”申请手续也由年检制改为备案制,许可权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由台湾母公司派遣到大陆1年内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台湾干部,必须申请就业证,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参加养老退休、失业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
15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7月起正式实施入出境、居留手续二合一的简化措施。对于在大陆居留一年以上的台湾民众,如果获签1至5年的有效居留签注,将可凭该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不必再加办入出境签注。而一年内需多次往返大陆的台湾民众,办理入出境签注后,就不须再办居留签注。
24日,台“经济部投审会”对外称,台湾地区投资人投资第三地区公司而对其经营具有支配影响力的情形下,如该第三地区公司对大陆有投资行为,则此投资案件仍属以间接方式在大陆从事投资,须事先向该机关申报或申请许可。而所谓“具支配影响力”的认定标准有:持股达5%以上或为该第三地区公司最高持股者、对第三地区公司投资金额达20万美元以上、担任第三地区公司董监事或总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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